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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通则

饮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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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布的中国国家标准

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 审核 。 《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 是在 2007 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重点调整了饮料各分类的名称、顺序以及定义,此外, 为了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加快饮料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标准中对各类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将直接引用相关产品标准的形式。《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的发布将继续引导行业产品创新和质量保证。 中文名饮料通则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beverage标准号GB 10789-2007标准状态现行发布日期2007-10-18纸   张胶版纸

基本信息

  • 标准号StandardNo: GB 10789-2007
  •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饮料通则
  • 英文标准名称: General standard for beverage
  • 发布日期 IssuanceDate: 2007-10-18
  • 实施日期 ExecuteDate: 2008-12-1
  • 首次发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1989-3-31
  • 标准状态 StandardState: 现行
  • 复审确认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 计划编号 Plan No: 20050772-T-607
  • 代替国标号 ReplacedStandard: GB 10789-1996
  • 被代替国标号 ReplacedStandard:
  • 废止时间 RevocatoryDate:
  • 采用国际标准号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 采标名称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 采用程度 ApplicationDegree:
  • 采用国际标准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67.160.0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X50
  • 标准类别 StandardSort: 基础
  • 标准页码 Number ofPages:
  • 标准价格(元) Price(¥):
  • 主管部门 Governor: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TechnicalCommittees: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DraftingCommittee: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天津科技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定义

  • 1、饮料的定义 明确了饮料的形式,即液体、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同时增加了“冲泡”的饮用方式。
  • 2、饮料浓浆的定义 饮料浓浆既可以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包装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饮用方法稀释饮用;也可以是饮料生产中的工业中间品,以保证饮料生产的标准化配方和产品的口味统一。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产品,在行业内都较为普遍,因此在定义中进行明确。

产品分类

饮料分类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产品的原料和状态进行分类,并参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饮料分类的名称和顺序,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饮料的名称和分类顺序进行了调整,并给企业今后的生产和研发留有一定的空间。相对于原标准,此次修订主要的变化如下:

  • 1)饮料分类的大类保持和原标准一致,仅对大类的名称进行了编辑性微调;
  • 2)饮料分类的排列顺序进行了微调;
  • 3)对于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产品类别,如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碳酸饮料等,仅给出了大类的定义或中类的定义,并未给出子类的定义;
  • 4)根据市场现状和国际相关标准,对饮料分类的小类进行了调整。

十一大类产品的修订情况如下

1、包装饮用水 在定义中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多种形式的水源均可经加工成包装饮用水。此外,对包装饮用水的大类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大类调整为三大类,这与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装饮用水的分类保持一致。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采用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定义。饮用纯净水的定义: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扩大了水源来源,对工艺描述进行了调整。其他类饮用水的定义:此类别将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外的包装饮用水归入此类。其中饮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为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饮用水扩大水源来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水源使用。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此类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为三类: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主要差别在于果蔬汁含量的多少。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1)果蔬汁(浆):在加工方法中明确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干果类为原料的产品,如大枣等。 2)浓缩果蔬汁(浆):增加了浓缩复合果蔬汁(浆)的定义,浓缩果蔬汁(浆)可以进行复合,可以是不同浓缩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不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 3)果蔬汁(浆)类饮料:对小类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3、蛋白饮料 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类:其他蛋白饮料。 1) 含乳饮料:含乳饮料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 21732《含乳饮料》,为避免产品标准修订时不协调,制约产品标准的修改和进步,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增加了“复合植物蛋白饮料”的类别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类产品已经成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组成品类,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口感或增加产品营养特性,如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3)其他蛋白饮料:此类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市场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制成的蛋白饮料留有一定的空间。 4、碳酸饮料 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产品的定义,强调了该产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碳酸饮料(汽水)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5、特殊用途饮料 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对定义进行了微调,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或执法者造成误导,突出了该类产品大众普适性的特点,删除了“通过调整营养素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的描述,将原来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修改为“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时增加“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两个子类。 1)能量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本次修订时将能量饮料单独作为一小类,这种饮料可以为人体提供能量或者对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还要求含有其他营养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2)电解质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并且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分类中有明确的描述。人类在炎夏时、运动时、感冒、工作时等原因常常会由于出汗而损失掉了电解质,可以通过这类饮料来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电解质饮料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其他的营养成分。 6、风味饮料 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关于风味水饮料的定义。这类饮料市场上发展较快,这类饮料没有经过调色处理,没有添加糖分而只采取一些风味成分进行调节口感和风味,如薄荷水饮料等。 7、茶(类)饮料 与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分类名称。考虑到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GB/T 21733《茶饮料》,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茶(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8、咖啡(类)饮料 采用产品标准 GB/T 30767-2014《咖啡类饮料》的定义,将市场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制品全部列举出可作为原料,另外将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制品、植脂末等进行了列举。考虑到其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咖啡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9、植物饮料 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产品归类的属性方面进行了对原料进行了说明。与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一类“草本(本草)饮料”,即以药食同源或国家允许使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或其提取物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如凉茶、花卉饮料等。 10、固体饮料 定义与产品标准 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一致,具体的产品分类也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的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产品标准。 11、其他类饮料 该类主要是为了今后饮料的发展预留空间。[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