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留銀行印鑑
預留銀行印鑑一般來講,預留印鑑是由財務章和+法人章組成,缺一不可。但是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財務章+根據公司決議確定的有效簽字人的簽字。
預留銀行印鑑又稱「預留印鑑」,即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開戶時所需要的在銀行預留的印鑑,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權的一個人)名字的印章(俗稱「小印」)。印鑑要蓋在一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鑑。銀行經過核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鑑與預留印鑑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
目錄
銀行賬戶和預留印鑑
預留印鑑 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開戶時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鑑,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權的一個人)名字的印章(俗稱「小印」)。印鑑要蓋在一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鑑。銀行經過核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鑑與預留印鑑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 怎樣更換預留印鑑 各單位因印章使用日久發生磨損,或者改變單位名稱、人員調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印鑑時,應填寫「更換印鑑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發給新印鑑卡。單位應將原印鑑蓋在新印鑑卡的反面,將新印鑑蓋在新印鑑。 什麼是銀行賬戶?銀行帳戶分哪幾種? 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必須到銀行開立帳戶。銀行帳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在銀行開立的戶頭,也是單位委託銀行辦理信貸和轉帳結算以及現金收付業務的工具,它具有監督和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活動的作用。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銀行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上述各類帳戶均有不同的設置和開戶條件。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帳戶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帳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
(2)自願起擇原則。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揮銀行開立帳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干預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使用帳戶。
(3)存款保密原則。即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帳戶內存款。 怎樣開設基本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帳戶辦理。 [1]
(1)基本存款帳戶的當事人資格條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①企業法人;②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⑥外國駐華機構;⑦社會團體;⑧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⑨外地常設機構;⑩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帳戶開立所需的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③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⑤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基本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帳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印鑑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鑑卡片上預留的印鑑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如果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鑑不符,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付款業務,以保障開戶單位款項的安全。 中國××銀行開戶申請書 怎樣開設一般存款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帳戶。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1)一般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證明文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①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②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2)一般存款帳戶設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即可開立該帳戶。 怎樣開設臨時存款帳戶 臨時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該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1)臨時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文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①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②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出具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2)臨時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即可開設此帳戶。
怎樣開設專用存款帳戶? 專用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團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1)專用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帳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2)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①經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②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3)專用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帳戶。 [2]
怎樣辦理銀行帳戶變更、合併、遷移和撤銷
(1)帳戶變更。開戶單位由於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鑑或出納員印鑑的,應填寫「更換印鑑申請書」,並出具有關證明,經銀行審查同意後,重新填寫印鑑卡片,並註銷原預留的印鑑卡片。 單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帳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正式函件,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執照,經銀行審查核實後,變更帳戶名稱,或者撤銷原帳戶,重立新帳戶。
(2)撤銷、合併帳戶。各單位因機構調整、合併、撤銷、停業等原因,需要撤銷、合併帳戶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後,首先要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戶的餘額並結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對無誤後開出支取憑證結清餘額,同時將未用完的各種重要空白憑證交給銀行註銷,然後才可辦理撤銷、合併手續。由於撤銷帳戶單位未交回空白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撤銷單位自己承擔責任。
(3)遷移帳戶。單位發生辦公或經營地點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帳戶手續。如果遷入遷出在同一城市,可以憑遷出行出具憑證到遷入行開立新戶,搬遷異地應按規定向遷入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在搬遷過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開戶銀行暫時保留原帳戶,但在搬遷結束已在當地恢復經營活動時,則應在一個月內到原開戶銀行結清原帳戶。 另外,按照規定,連續在一年以上沒有發生收付活動的帳戶,開戶銀行經過調查認為該帳戶無須繼續保留即可通知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接通知後一個月內必須辦理,逾期不辦理可視為自動銷戶,存款有餘額的將作為銀行收益。
參考來源
- ↑ 預留印鑑被換致資金被轉移 銀行手續齊全不擔責中國法院網
- ↑ 調查:工商銀行假印鑑取走存款誰之責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