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
簡介
服從權威的限制或命令的一個行動或表現;依從在上的要求。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一般譯作服從的詞,是指聽從高級的權威。另一個重要的希臘詞的意義,包括依從掌權者的意向來安排自己的事。第三個希臘詞指被勸服,而不是主動的服從。
順服神或人間掌權者,是舊約和新約都強調的責任。亞伯拉罕服從神的命令,把艾薩克獻在壇上,因此蒙神加倍賜福(創二十二18;參二十六5)。神按西乃之約賜福以色列,在乎他們有否聽從衪的聲音,遵守衪的約(出十九5)。將要進入迦南之際,摩西把祝福和咒詛在以色列人面前宣告,他們若聽從耶和華的命令,便可得着祝福;相反,就只有咒詛(申十一22-28)。
申命記警告神的子民頑梗和悖逆的懲罰,先是懲戒,若仍不聽從,則要被石頭打死(申二十一18-21)。
作神兒女的一個明證,就是要時常聽從神的命令(約壹二3-5)。耶穌說愛衪的人就會守衪的誡命(約十四15)。彼得提到基督徒時,稱他們為「順命的兒女」(彼前一14;參來五9,十一8)。
基督徒有下列的順服表現:信徒要順服主(約十四21一24,十五10),妻子要順服丈夫(弗五22、24;西三18;多二5;彼前三1、5),兒女要順從父母(弗六1;西三20),臣民要順服政府官員(羅十三1-7;多三1;彼前二13、14),僕人要順服主人(弗六5;西三22;多二9;彼前二18)。
雖然聖經極強調順服,但順服不能成為在神面前稱義的恃憑。保羅宣告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保羅又鼓勵信徒「要學習行善」(多三14)。因此,雅各布也提到順服的行為是從信心出來的(雅二14-26)。保羅吩咐信徒繼續作成得救的工夫,即順服他的教導(腓二12)。
在舊約和新約里,試驗信徒是否對神有信心,就要看他們是否順服。因此,掃羅不順從神,存留亞瑪力王和牲畜的性命時,撒母耳對他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十五22、23上)
雅各極其強調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4-17)。耶穌自己在被出賣的那夜,重複地強調說,服從衪的命令就是愛衪(約十四15、21、23、24,十五10)。衪又說衪聽從父的命令,藉此證明衪對父神的愛(約十四31)。
聖經提到許多人順服神是由於信神和愛神的緣故(參來十一)。例如:埃布爾相信神,就獻上上好的祭物(第4節);挪亞信從神的話製造方舟(第7節);亞伯拉罕按神的指示,憑信離開吾珥,不知道往哪裡去(第8節);摩西相信神,拒絕稱為法老之子,寧可與神的百姓以色列人認同(24、25節)。信神而順服的最偉大例子就是耶穌基督自己。保羅形容耶穌,說衪「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並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7、8)。
參考文獻
- ↑ 基督教歷史,搜狐,2021-03-03
- ↑ 論中國儒學之沉浮變遷,豆丁網,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