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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有波,男,回族,辽宁庄河人,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法国南锡高等矿业学院产业现代化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贿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代表团)。

韩有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出生 1960年11月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目录

人物履历

  • 1984年7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矿业学院),同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铁法矿务局晓南矿综采队工程师、生产科长,大明一矿矿长等职务。
  • 1992年7月起,任晓南矿副矿长、大明一矿矿长等职务。
  • 1996年3月起,先后任沈阳矿务局、抚顺矿务局副局长、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沈阳煤业集团总经理等职务。
  • 1998年1月,任沈阳矿务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 1998年12月,任抚顺矿务局副局长。1999年9月,任辽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 2000年5月,任沈阳矿务局总工程师。
  • 2001年4月起,先后任沈阳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2005年6月,任沈煤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2005年11月,任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2007年7月起,任中共铁岭市委常委,铁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 2009年1月,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以铁煤集团为基础,成立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控股子公司铁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任免信息

  • 2016年8月,辞去辽宁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韩有波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1]

参考资料

  1. 韩有波东方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