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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延龙先生祖籍山东邹县,1934年8月6日生于江苏徐州,并在徐州接受了私塾、小学和中学教育,其间1950年3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曾任山东省学联执委、江苏省学联副主席、徐州市学联主席、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徐州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9月,韩延龙先生考入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并于1955年9月至1960年8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其间195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11月,韩延龙先生被分配至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1977年5月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实习员,文化大革命中曾先后在河南息县、明港等地劳动锻炼,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8月晋升为助理研究员,1982年4月晋升为副研究员,1988年7月晋升为研究员,其间1982年8月至1994年2月任法制史研究室主任, 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8月被推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参加工作后,韩延龙先生长期从事法律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前,韩延龙先生主要从事政治法律思想史和法学理论的研究,曾发表《略论卢梭的政治思想》《对法的性质的看法》等论文。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韩延龙先生参加法学界拨乱反正工作,在报刊上发表了有关论文。此后,以原先资料准备为基础,从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主要研究范围为中国近现代法制史和中国革命法制史,晚年因国家发展需要同时研究人权理论,曾多次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项目。韩延龙先生对中国法制史研究和教学涉及的领域宽广,富有开拓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在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方面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他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84年出版)和《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三卷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嘉惠学林,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一手材料,为国内外同行所广泛肯定和征引。韩延龙先生参与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992年版)是迄今为止相关领域规模最宏大、论述最详尽的著作之一,在研究方法、研究体例和研究内容方面都有所突破,使得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都大大提高,把相关领域研究推向新的高度。韩延龙先生对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许多重要课题,如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婚姻制度、调解制度,以及中国革命法制史的分期问题和方法等问题,都做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这些成果都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思想性,为治革命法制史的学者所重视。韩延龙先生勤奋治学,笔耕不辍,他主编和参与主编的论著还有《中国警察制度简论》(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现代中国法概论》(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国涉外经济取引法讲义》(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法律出版社社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1949-199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等,是《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两主编之一。在人权研究方面,韩延龙先生是《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版)副主编之一,参与主编《中国人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多部论著。韩延龙先生外语水平很高,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参与译著7种,其中主要的有《国家与共产主义》(法律出版社1964年版)、《政治学说史》(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79年版)、《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等。韩延龙先生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译文数十篇,曾先后赴日、德、法、英、加、瑞典、波兰等国家考察、讲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韩延龙
出生 1934年
国籍 中国
职业 法学家

韩延龙先生是我国较早的法学博士生导师之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人,曾长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和顾问等职务。他奖掖后学,积极为青年学者的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培养出了一大批以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代表的法学法律人才。韩延龙先生是1979年成立的中国法律史学会主要筹办人和领导者之一,曾任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长期主持会务,是学会刊物《法律史论集》主编,在法律史学界广受尊重和爱戴。[1]

==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文献集、古籍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集(合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84年

2.《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下卷(共同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992年

3.《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

4.《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

5.《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卷(合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

7.《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主持),群众出版社,1985年

8.《现代中国法概论》日文版(共同主编),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

9.《中国人权建设》(共同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10.《中国人权百科全书》(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

11.《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上下册(共同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12.《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上下册(共同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13.《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主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14.《中国古代贪贿案例选注》(共同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论文

1.《略论卢梭的政治思想》,《政法研究》1962年第3期

2.《对我国法的作用的看法》,《政法研究》1962年第4期

3.《试论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法学研究》1980年第3期

4.《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合著),《法律史论丛》第一辑,1981年

5.《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三十年》,《法学研究》1981年第2期

6.《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基本原则初探》,《法律史论丛》第三辑,1983年

7.《红色区域司法体系简论》,《法学研究》1983年第2期

8.《红色区域婚姻立法简论》,《法学研究》1984年第1期

9.《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问题》,《法学研究》1986年第5期

10.《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法学》1987年第3期

11.《南京临时政府警政建设述略》,《中国警官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12.《台湾立法制度研究》,《台湾研究》1988年第3期

13.《中国民间调解的历史沿革》,日本《专修法学论集》1989年第49号

14.《中国红色区域劳动立法史料简析》,《中国法制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15.《中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人权:中国和荷兰的观点》,荷兰马丁诺斯出版社,1996年

译著

1.《国家与法的理论》(合译),法律出版社,1963年

2.《国家与共产主义》(合译),法律出版社,1963年

3.《苏联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纲要》(合译),法律出版社,1967年

4.《政治学说史》上下册(合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79年

5.《国家制度与无政府状态》(合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

6.《苏维埃刑事诉讼》(合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

目录

人生道路与求学经历

韩老祖籍山东邹县,1934年8月出生于徐州市,依靠父亲微薄的收入,得以接受较全面的学校教育。1948年,韩老考入江苏省立徐州中学,“在校读书期间,他尊敬师长,学习刻苦,为人谦和诚恳;特别是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热心于学校的公益工作,不仅是校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还担任过徐州市学生联合会主席、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作为一名中学生,他曾当选为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徐州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从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优异的成绩高中毕业,韩老通过考试被选拔为留苏预备生,在北京俄语学院专修一年语言。1955年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学习法律,成为建国后徐州籍的第一位留学生。1960年毕业,10月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律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韩老治学态度严谨,学识渊博,方法多样,成果颇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工作。据韩老自己讲,当初进苏联大学法律系学习,是被分配去的。韩老在苏联期间,经历了苏共“二十大”以及中苏关系由暖转冷的那段历史,那时候韩老仍然在各方面都要求进步,并在苏联入党,当时韩老对政治学说史特别感兴趣,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这方面的题目。据韩老介绍。印象最深的是毕业考试时突然生病,医生要求他住院治疗。为了不耽误毕业,他坚持参加了后两门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束后,他才住进医院。1960年回国后,韩老就到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当时的法学所“大进大出”,人员流动频繁,韩老在法学所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了一辈子,再也没离开过。可以说,韩老把自己的毕生所学都献给了法学所和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

学术研究与治学体会

在20世纪60、70年代那样一个特殊时期,韩老和同时代的学者一样下过乡,进过厂,蹲过点,参加过劳动锻炼和各种社会运动。他从未忘记从中接受考验和锤炼,坚持科研。此刻,他撰写的《略论卢梭的政治思想》一文,发表于《政法研究》1962年第3期。韩老认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从事法学研究应该冷静思考,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使命感和理论勇气,由此而产生的学术激情也是一种力量,他深深感悟到这一点。此后,他又撰写了《对我国法的作用的看法》等论文。在这期间,韩老还和其他留苏学人合作翻译专著,《国家与共产主义》、《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等译著就是在此种背景下出炉的。

“文革”期间,韩老还进过河南信阳的“五•七”干校。学习劳动之余,阅读史书,自学外语。“文革”后,他与法学所同仁一道积极参加法学界的拨乱反正工作,发表了《讲究犯罪构成,准确打击敌人》、《人权的由来和实质》等论文。在邓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后,他把工作重点转入到专业研究当中。由于各种原因被迫中断十多年的搜集、整理、编纂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历史文献的工作被列入法学所的科研规划。

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集终于陆续出版。该书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和其他相关课题研究打下了坚实的资料基础,而且它的出版对当时的立法工作、司法工作、政府工作、政法教学以及中国现代革命史、中国现代政治史乃至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书曾获社科院1977年-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围绕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他撰写和发表了许多颇有影响的论文,如《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基本原则初探》、《红色区域司法体系简论》、《红色区域婚姻立法简论》,其中以对我国调解制度的源流和发展问题的研究引发较多关注。《试论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首次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的产生、发展、内容和特点,该文在1985年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二等奖;而《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则对建国以来人民调解制度走过的道路做出了历史的反思和科学的论证。

至于他与张希坡先生合作主编的“六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下卷),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7年、1992年出版,是建国后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专著。全书对1921年至1949年中国革命政权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政权机构的建立、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是不可多得的革命法制史方面的参考书,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是与中国现代革命史的划分相一致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随着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变化,革命政权的阶级结构及其具体任务也随之发生变化。与此相适应,在法制建设方面,必然产生一系列的变更和发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政权和法制的演变情况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萌芽—初创—形成—胜利四个发展阶段。该书在当时一问世,便轰动一时,1999年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但当时法学类一等奖空缺。可见,该书在法制史研究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现在,该书于2007年1月又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

他参与主编的另一部专著《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于199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韩老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他所发表的《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问题》一文中。在中国革命法制史的分期问题上,他认为“不应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视为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历史发展的一个独立阶段”,土地革命时期随着红色政权的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制应运而生,开始了它的初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形成时期,也是它成熟发展的时期”。解放时期的法制建设,“总的来说,跟不上人民解放战争迅猛发展的步伐”。关于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或曰固有规律,他认为是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通过几对关系的正确处理而体现出来的,这几对关系是:法制建设同民主革命总路线总任务的关系,法制建设同革命战争的关系,法制建设同党的政策的关系,法制建设同群众运动的关系,法制建设中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等等。

韩老强调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评价过去的问题。他认为与常兆儒合写的《红色区域劳动立法史料简析》一文是成功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区域的劳动立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和研究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是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课题之一,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实际的意义。不过,由于当时的立法工作实在极其严酷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围剿”和反“围剿”斗争激烈,革命根据地处于流动或半流动状态,有关劳动立法的史料,多有散失,搜集、整理殊非易事,加以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左”倾指导思想的干扰,红色区域的法制历史几乎成为不能涉足的领域,这就加剧了搜集整理工作的困难,更不用说研究工作的认真开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打破禁区,搜集、整理法制史料的工作得以在正常的学术氛围中进行,虽然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客观上的困难,但毕竟取得了不少可喜的进展。从韩老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劳动立法工作是伴随红色区域的开辟和红色政权的建立迅即提上议事日程的。工农民主政权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为我们研究红色区域的劳动制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制史料。

警察制度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实行兵警合一制度,戊戌变法运动中出现了近代警察的萌芽,历经坎坷,演进至今,但无一部专著对其进行系统地考察和研究。1983年韩老作为研究室主任主持编写了《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一书,发表了《南京临时政府警政建设述略》等论文,经过较长时间理论和资料准备,主编出版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一书。该书利用大量历史档案资料,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开创与演变,内容丰富详实,有史有论,图文并茂,可读性强,当属拓荒力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该书在区分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的差别之后,认为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属于当时的西方警察制度范畴,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当时的西方警察制度,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清政府被迫创办的,当然也是为了维护清政府自身的统治。其次,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建立以后,传统的封建治安管理体制仍然具有强大的势力。第三,由于缺乏民主政治和宪政机制导致警察专横和警政腐败。该书认为,如果从1898年算起到1949年,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期间清末为初创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近代警察制度中夹杂着大量旧体制的成分,警政建设呈现明显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中央和京师虽略具规模,地方仍极落后;民国初年(南京国民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为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形成时期,其特点是,初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整的警察网,开始组建各种专业警察队伍,传统的封建治安管理体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发展时期,其特点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更加趋于严格,逐步完善了警察内部管理体制,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健全,社会镇压职能强化,民主自由权利受到践踏。长期以来,对中国近代警察及相关制度的研究是一块亟待开拓的园地。本书即是一本开拓性的图书,论述了近代警察在中国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探究其性质、结构、职能及其主要规章制度,无论从学理层面还是从实践面看,都有丰富内容。所以,《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出版受到学界和有关方面的关注,后经韩老和苏亦工先生悉心修订,定名为《中国近代警察史》于2000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是韩老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全书的编写经过了近四年的时间,1998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全书由上下两卷4编44章组成。该书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采取按历史顺序分阶段研究和撰写的方法,理清了建国以来各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情况,从学术角度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变化的历史脉络和内在逻辑,在分阶段研究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再现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5年法制发展变化的全貌;二是运用多视角、全方位的方法研究共和国法制史,不仅对建国后各时期的法制建设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除将法律、法规及立法、司法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外,还根据建国后曾出现过的“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将实际上被赋予法律地位的政策也纳入研究范围,不仅考察了各时期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而且对其实施情况也作了探究,对法制诸因素的相互关系也作了有一定深度的分析,阐明了法制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在材料的搜集使用上视野也较为开阔,除文字资料外,还使用了通过调查而获得的口碑资料。

总之,该书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以当代史实为研究对象的法制史专著。它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为指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围绕‘法’字,突出‘史’的特征”作为具体写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广阔的视角和精到的审察,用长达80万字的篇幅,表达了作者们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演变、发展及其问题的独到见解。长时期以来,法史学届对于当代法制史的研究,虽感到迫于形势,亟待着手,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都踌躇却步,以致形成了延续达半个世纪之久的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但韩老等人以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和研究勇气,经过艰苦奋斗,完成了这一鸿篇巨著。仅此一点,便远不止是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巨大贡献。况且该书高瞻远瞩,论说平允,显示了如下优点:第一,实事求是,秉笔直书。通观全书可知,作者们继承了我国历代史书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循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各个章节中,无论是对创新建制的重要成就的肯定,或是对建国初期封建专制传统遗毒的批判、对忽视法学理论研究的指斥、对“文化大革命”一系列法制遭到践踏和破坏事实的揭露,都做到了一切以忠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归,特别是不为尊者讳, 不为权威者讳,秉笔直书,务求反映历史真实。这是本书的一个根本特点,使全书具有了坚实的基础。第二,特色鲜明,重点突出。通观本书各编,均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以及它在国家活动的各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就抓住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总纲,从而从根本上带动了其他各方面,例如各级人民法院和土改、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人民法庭的设置、检察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贯彻等方面的论述,使全书各章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反映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真实状况和基本特色。

韩老对清末法制沿革也寄予较多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步履维艰,沈家本是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转型时期的一位承上启下的重要人物,他的未刊遗著散落海内外。搜集、整理和出版这些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学术价值的遗著,对研究沈氏法律思想、传统律学和法制沿革意义重大,韩老参与主持并有多位学者参加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已于1996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并且在2000年获第三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近几年,他在与疾病作斗争中,又与其他学者合作完成了180万字的古籍整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两册。

此外,韩老还参与主持了一些普及性的科研项目,如《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等。后者所收案例选自我国历代正史、官书和杂记,包括贪污罪、贿赂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的其他经济犯罪,均为真人真事。民国时期,刑案判决已有定式,该书照录,其中附有“判决要旨”的,一并收入,以存全貌。该书所选案例,能够找到原书的,都以原书为依据。无法找到原书的,则用后人的选本或辑本代替。与案例无关的部分,均加删节。该书所选案例,原书有标题的,采用原标题;原标题不甚贴切的,由编注者酌加修改或重新拟定;原书没有标题的,斟酌内容加上标题。本书所选案例,均按案件发生的时代先后排列,附有简明注释,除民国按例外,均译成现代语文。注释时,无关紧要的人名、地名、官名,一般从略。原书中的异体字、繁体字、通假字,改为通用的简化汉字。

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韩老在法学研究的其他领域也倾注了自己的心血。比如说在人权研究方面,韩老自己也戏称这是干了份外的事。20世纪70年代末,针对当时颇为流行的“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的提法,他著文阐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我党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法制文献对人权的一贯态度和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他撰写了一系列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对策性建议。这些报告和建议被收入《人权研究》一书,该书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成果奖。作为两名负责人之一,他主持了交办项目《中国人权建设》一书的编写工作,并撰写了相关论文。其中《中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被收入在荷兰出版的《人权:中国和荷兰的观点》一书。在此期间,他还参与组织和编写《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的工作,任副主编,负责该书人权法史部分。该书于1998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并获2000年第三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通过对人权课题的承担与研究,韩老认为,整合或协调各专业的研究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完成特定的研究课题当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特色之一。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始末

中国法律史学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我国法学界一级学会,也是改革开放后法学界最早成立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回忆起其成立过程,韩老至今还激动不已。当时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一批从事法史研究的人士,为着整合队伍,恢复和发展法史教研学业,建议召开全国法史学术研讨会,成立中国法律史学会。要办成这件事,当时主客观条件并未具备,困难多有。在韩老等人的积极奔走下,经过不长时间的筹备,1979年9月12日至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全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术讨论会。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史学界的首次规模较大的学术讨论会。会议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大学等九个单位筹办的。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辽宁省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有关杂志编辑部和出版社等三十多个单位的八十多名代表。代表们经过认真讨论,推选出理事会理事十六人,通过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章程,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学会定期举行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成立编辑小组,编辑出版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据韩老回忆,当时大家思想活跃,目标一致,好多人是第一次见面,通过这次会议相互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学术友谊。

这次会议收到了有关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学术论文、专著等五十余件。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是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通过研讨达成广泛共识,取得丰硕成果。韩老认为,这对“文革”后复苏中的法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与会同仁还就如何批判地继承法学遗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不少同志指出,长期以来,法律有无继承性问题被列为禁区,这不仅对法史研究造成了极为有害的后果,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国立法工作的进行。

根据中国法律史学会要求编辑出版学术文集的精神,由韩老主编的《法律史论集》不定期出版。它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倡导不同的学术风格,广纳百家之言,主要发表研究论文,同时开辟若干学术专栏,以加强学术交流。《法律史论集》也负有培养法史新秀的任务,选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从第二卷开始,在内容范围上,增加了外国法律史及比较法史的研究成果,以使《法律史论集》更具有广泛性。除此,从第三卷开始,还将对前一年的法律史研究进行了年度评述,因此,《法律史论集》所刊载的稿件,在保证高水平的基础上,保持了内容上的多样性。第三卷还收录了海外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专著。当前,第六卷已于200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对推动法史学的继续向前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韩老是学会首任秘书长,此后任副会长。从1995年担任执行会长后,一直操劳了8年才退下来。那年的年会,是在济南开的,正赶上换届选举,韩老身体有病不能远行,但还是咬紧牙关乘车而往。而出席2005年的开封年会暨“中国文化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对他的身体而言,也是一次考验。但他毫无怨言,认为能为学术界做一点微薄的事情,是心灵上的一种慰藉。

人生经验总结

韩老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高的学术成就,是与多种因素有关的。例如,自幼艰苦的求学经历开启了他的心智,哺育了他的人文情怀;在国外接受的教育,不仅使他的外文功底深厚,而且奠定了他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特殊年代的磨练使他具有了从事法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又开阔了他的视野,汲取了他所需要的一切有益的养分,养成了跨方向研究的能力;而凭着勤奋和激情,最终使他成为一位渊博精深的学者。

总之,韩老以深邃敏锐的思想、自重自勉甘为人梯的精神、宽宏仁厚的人格熏陶了几代学子,对中国法学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法学名家”的称号,“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的光荣,他是当之无愧的。

退休后的韩老,退而不休,并未淡出“法学江湖”。目前他的健康状况稳定,精神状态良好,依然关注着学科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做着他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一些工作,不时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此时此刻的他心情安然而恬淡,每每走进法学所的大门,一个见证了法学所四十余年历史、看着它发展壮大的老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