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手
非法用手是籃球比賽規則術語。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1]
目錄
規則
七、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非法用手
判定非法用手,應該以手臂超出圓柱體為前提,防守隊員把手放在進攻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有以下幾種情況:
1、面對面 防守時,伸展手臂去測定與對手的距離,手臂虛搭在對手身上。
2、伸展手臂攔阻從身邊通過的進攻隊員。
3、當對手向後擠靠時,伸直手臂頂人。
4、當對手彎下腰時,把手臂按壓在對手背上。
具體表現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 手臂。
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持球的進攻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 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 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