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手
非法用手是篮球比赛规则术语。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1]
目录
规则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非法用手
判定非法用手,应该以手臂超出圆柱体为前提,防守队员把手放在进攻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有以下几种情况:
1、面对面 防守时,伸展手臂去测定与对手的距离,手臂虚搭在对手身上。
2、伸展手臂拦阻从身边通过的进攻队员。
3、当对手向后挤靠时,伸直手臂顶人。
4、当对手弯下腰时,把手臂按压在对手背上。
具体表现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 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 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 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