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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體育局

青海省體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省體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身體素質[1]

目錄

職責職能

1、負責綜上所述合協調局系統內外的工作關係;

2、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3、負責本局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4、負責政策法規、調查研究、信息綜合、外事等工作;

5、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

6、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印鑑、公文處理、發文覆核和文印工作;

7、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接待工作;

9、負責宣傳、安全保衛、普法、社會法治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全省體育發展規劃;指導、組織法制宣傳和體育宣傳工作;承擔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及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體育產業的發展;負責體育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開發和利用;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群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牧民體育、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對各類體育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健身氣功站點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運動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管理指導優秀運動隊、各類業餘體校的訓練教學工作;負責各類體育教練員、科研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和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運動隊參加國際、國內比賽;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及註冊工作。

(四)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與國際間和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的相關事務;承辦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員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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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