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簡稱,是社會主義社會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部分勞動群眾集體共同占有的一種公有制形式。中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表現為各種形式的地區性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工副企業等合作經濟;在城鎮表現為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集體經濟。集體所有制是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1]
目錄
形式
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分為制度實現和經營實現兩個層次。集體所有制實現的法權制度就是集體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在本質上是集體成員的共同所有權。但在集體所有制實現的經營形式上並不要求集體成員集體勞動、統一經營,而是可以採取多元化經營形式。 對傳統的集體經營形式的改革,不是對集體所有制的否定。發展集體所有制,就必須確立集體所有權。在集體所有權基礎上,採取多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實現的經營形式。
特點
生產資料屬於集體經濟成員共同所有,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成員根據他對集體經濟的貢獻來分配其經營成果。 公有化程度低於全民所有制,範圍較小。 集體經濟單位之間存在着差別。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也在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的聯合體。經營管理上已經不限於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生產經營、成果實行單一按勞分配的形式,而是實行了集體所有分散經營、各負盈虧等多種形式。
性質
一是集體所有制的形成是依據自願互利的原則聯合組成或成員自籌資金組建而成,即在集體所有制內部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在所有權面前是完全平等的; 二是勞動者結合在一起,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 三是民主管理,即所有者與勞動者的內部同一,實行經營管理者的民主選舉、經營方略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四是它的社會化程度低,一般規模比較小; 五是獨立性,即在經濟上不隸屬於政府或其它機構,是一個獨立的經濟組織或經濟實體,在不同的集體所有制之間其權利和分配是不同等的。
作用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 主要作用:發展商品生產和服務業,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合理利用農村勞動力;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增加國家財政和農民的收入;積極發展出口創匯生產;為大工業配套和服務。
關係
集體所有制不是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公有制而是在一定範圍的成員公有制,而且集體成員仍保留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或個人所有制,因而,它尚不是完全性的公有制。集體所有制就其制度實現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將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界定為集體範圍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以集體所有權制度保障屬於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由集體成員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實現其利益。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界定與集體所有權的界定是一致的。
經營形式
集體所有制實現的經營形式 一、集體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制實現的法權制度 所有制決定着所有權,是指所有制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產生了所有權;所有制的性質和所有 制的發展決定所有權的性質和所有權制度的發展。 所有制是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中人們對物質生產 條件的占有關係。「廣義的所有制內涵是指經濟主體對客觀對象的占有關係,它不僅包括經濟主體 對客觀物質生產條件的占有關係,還包括對勞動產品(包括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 的占有關係,以及 對主觀的生產條件及人的勞動能力的占有關係。也就是說,它包括經濟主體對物質生產資料、勞動 產品和勞動力三者的占有關係,而狹義所有制內涵僅指經濟主體對物質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即僅 指生產資料所有制。」 [1]我們這裡研究的所有制與所有權關係主要是指在狹義的所有制意義上, 即生產資料所有制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關係。 在人類社會,人們為了生存所進行的一切物質生產活動必須占有和利用生產的物質條件,即生 產資料。 早在原始社會,人們以血緣聯繫的氏族或部落的共同體同占有土地、森林、石斧、弓箭等物質 條件,共同勞動、共同消費。那時人們勞動能力低下,只有聯合起來,共同占有生產資料才能維持生 存。因而沒有剝削,沒有壓迫,沒有國家,也沒有法律,人們對物質生產條件的占有只是一種事實,而 不是權力。所以,只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而沒有所有權。後來,隨着人類勞動能力的提高和增強,勞 動的社會分工成為可能並得以發展,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開始分離,勞動者和生產的物質條件,即生 產資料開始分離。隨着交換的發展,私有制產生,社會分裂為奴隸主和奴隸兩大階級,奴隸主占有了 生產資料和奴隸勞動,產生了奴隸制國家和奴隸制國家的法律制度。 於是,奴隸主對生產資料和奴隸 的占有被賦予法律權力,即所有權。在奴隸制下,勞動主體及勞動者本身也成為奴隸主所有權的客體。 在封建地主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中,地主擁有土地生產資料,勞動者農民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勞 動,其產品作為地租由地主占有。在資本家所有制下,資本家掌握資本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雇用工人 出賣勞動力,其創造的剩餘價值為資本家占有,成為資本增值的源泉。 在這些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中 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是異化的,其生產過程表現為勞動者的勞動與他人生產資料的結合。 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憑藉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支配勞動者的勞動,獲得對勞動產品的所有權。 無 論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只要是在資本制企業中的經濟關係都是如此。在所有制經 濟關係中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主體,在法權關係中必然是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主體,企業的所有者就是 指資本的所有者,因而所有制決定着所有權,所有制與所有權具有一致性。 在這一意義上所有制與所 有權是一致的,其差別只不過是經濟關係與法權制度上的不同稱謂而已。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和現實中,既有生產資料所有者與勞動者統一的關係,也有異化的、 對立的 關係。 生產關係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關係即所有制關係是本質的關係。 在奴隸主的所有者關係、 封 建地主所有制關係、資本所有者關係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是異己的結合,生產資料所有權與 勞動者是對立的。 在這些社會當然也存在着個人擁有生產資料所有權同其個人勞動直接結合的小生 產或家庭生產,但它不是社會的主要經濟形式。 社會主義社會就是在否定和推翻剝削階級私有制的基礎上建立的以勞動者共同所有生產資料 的公有制為基本經濟特徵的社會。 傳統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理論中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社會主義全 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即在全社會範圍內全體勞動人民 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享有。勞動者以聯合勞動在全民所有制 企業直接與生產資料結合,實行國有國營的企業模式。集體所有制則是指一定範圍勞動群眾對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由勞動群眾集體組織享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且認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社 會主義所有制的高級形式,集體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級形式,它要不斷地向全民所有制過渡。 對於生 產資料的個人所有權則予以否定。因而在對所有權的保護上採取了優先保護國家所有權,其次保護 集體所有權,限制個人私有權的政策。 這是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社會在所有制和所有權問題上的主流 意識形態。在實踐中強調勞動者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與生產資料的直接結合;把所有制與所有制的 實現方式高度統一,把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在全民所有制由國家享有所有權直接經營國有企 業,工人以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者的身份在國有企業同生產資料直接結合。 在集體所有制,則強調集體企業的生產資料由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者作為生產資料 的主人,以集體勞動的形式實現了與生產資料的直接結合。在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中則實行人民公 社化體制,勞動農民在生產隊、 生產大隊、 人民公社範圍內作為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以集體勞 動的方式與土地等生產資料直接結合。在抽象的理論上是這樣認識的,但在實踐中無論全民所有制 經濟,抑或集體所有制經濟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都是由官僚管理者的管理下結合的,生產資 料的所有權都由管理機構控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首先是從改革所有制的實現方式開始的。經過反思傳統的所 有制理論和意識形態,認識到在我國目前的生產力條件下,應採取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形式 共同發展的方針;認識到所有制與所有制實現方式是可以區分的,同一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可以多樣 化;認識到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 經過 20 多年的改革實踐,目前我國的所有制類型已經包 括了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城鄉個體勞動者所有制、私人資本所有制、外國 資本所有制。 各種所有制的經營實現方式更是多種多樣。 對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已經進行了股份化和 公司化改造,把國家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公司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國家向公司企業投資持有企 業股份,僅僅享有公司法人投資者權益,公司法人則以其獨立財產權開展經營活動。 在農村集體所有制關係中則主要廢除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在鄉、村、村民小組集體擁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所有 權的前提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農民個人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承包經營方式獲得對集體所有的土 地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權,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因此,可以看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對關於社會主 義所有制理論和意識形態的揚棄,是對社會主義所有制理論和實踐的創新,它揚棄了社會主義所有 制理論和意識形態中不符合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被實踐證明是錯誤的東西,發展了社會主義所有 制理論,在實踐中主要是創新了社會主義所有制的經營實現方式,改革了僵化的經營體制。因此,改 革不是對社會主義所有制的否定,而是在堅持社會主義所有制方向的前提下,為社會主義所有制的 實現進行的制度創新。因此,我們不能把對傳統的極左思潮下的社會主義所有制理論和意識形態的 否定,看作是對社會主義所有制本身的否定。 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的特徵就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共同富裕。 這是我們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始 終要堅持的。在當前堅持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本質,就是要在以人為本和以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探尋社 會主義公有制的有效實現方式。 這同受極左思潮支配的社會主義所有制理論和意識形態是完全不同 的。它體現在要求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其它所有制共同發展,要求公有制的實現方式能夠促進生產力 的發展和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有製成員的利益為原則。 所有制關係是根本的利益關係。 「人類要生存,必須進行物質資料生產,而生產必須藉助於生產 資料來進行,生產資料不論在什麼社會條件下,必須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歸屬於一定的所有者,成為 她獲取經濟利益的『憑證』;從事物質資料生產還必須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所有 者結成一定的分工協作關係進行生產勞動,互換其活動」。[2]因此,所有制的實現就是在生產活動 中對所有者經濟利益的實現。「準確地講,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分為兩個層次的,一個是制度層次, 一個是經營層次。 在制度層次上,所有制的性質界定與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統一的,雖然其實現形式 可以多樣化,但統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實現形式,而不同所有制不會有相同的實現形式,否則就沒有所有制性質不同的區分了。 在經營層次上,所有制的實現形式可以更加多樣化,不同所有制之間可 能採用同一的實現形式,尤其是對於處在探索社會主義道路上的具有不完全性的公有制來說,完全 可能採取多樣化的具有其它所有制通用的實現形式」。[3]集體所有制不是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公有 制而是在一定範圍的成員公有制,而且集體成員仍保留對一定的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或個人所有制, 因而,它尚不是完全性的公有制。 集體所有制就其制度實現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將生產資料的所有 權界定為集體範圍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以集體所有權制度保障屬於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由集體成 員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實現其利益。 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界定與集體所有權的界定是一致的。 在制度實現層次上集體所有制只能採取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當然,集體所有權可以有多種 形式,可以是集體成員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集體成員結成的集體組織法人所有。 但都是集體所有權, 不可能在私人所有權或者國家所有權制度下實現集體所有制,否則就沒有必要區分私人所有制、國 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了。 那麼集體所有制為什麼要求採取集體所有權制度呢? 我們將集體所有製作為經濟關係和經濟 活動來考察,他指的就是關於經濟活動中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結合關係。在具體經濟活動中集體所 有制的生產資料歸集體的勞動者直接所有,勞動者的勞動與勞動者集體(包括勞動者自己在內) 所 有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其生產成果及資產收益和勞動收益統歸勞動者所有。這是集體所有制經濟與 其它所有制經濟根本區別所在。任何經濟活動都離不開資產與勞動要素的結合,經濟活動的成果為 資產所有者和勞動者分別所得是私有制經濟的性質。 因為資產所有權及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掌握在私 人手中,而在集體所有制經濟中,資產收益和勞動收益都統歸勞動者所有,就是因為勞動者集體掌握 生產資料的所有權。 如果沒有勞動者的集體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勞動者的利益便無法實現。 因此, 集體所有制經濟反映在法權制度上,必然要求將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確認為勞動者集體所有,即為勞 動者成員集體共同所有。勞動者集體共同所有生產資料,即不可分割地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生產資料。 這不同於勞動者私人共有生產資料的經濟形式。它屬於集體公有制的經濟形式,在公有制基礎 上形成的法權形式勞動者集體共同所有生產資料也不同於勞動者個別的共同所有生產資料的法權 形式,前者為集體所有制和集體所有權,後者則為私有制和私人所有權。 二、集體所有制在經營層次的實現形式 確定了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權制度上的實現,是所有制的一種靜態的體現,它 只解決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並不反映動態的經濟過程,它只是所有制經濟活動的前提,所有制在動態 的、經濟意義的實現,必須將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與勞動者勞動相結合。由於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 與勞動者的勞動的結合形式的不同,就形成了集體所有制在經營層次的實現形式。集體所有制在經 營層次的實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 勞動者集體所有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集體勞動相結合。 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生產資料的所 有權由勞動者集體所有,勞動者在集體組織的統一管理和指揮下從事集體的生產勞動,將其集體勞 動直接與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 按出資額分配剩餘,合作組織因其性質的不同,有的主要按成員在合作組織中的勞動量分配,有的則按其參與合 作組織交易額分配。 同時合作組織必須留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積累,對公共積累社員都有平等的權利, 不可分割地歸於合作成員全體,即使合作組織終止時也不可分割地歸於所在社區全體,用於成員的 社會保障和福利。因此,它屬於集體所有。社會主義階段集體所有制本來就是合作所有制。之所以 後來出現了集體所有制與合作所有制的不同,就是在「左」的思想指導下,人為地追求純而又純的 集體公有制,將成員在合作所有中保留的對合作社出資的份額分紅的權利否定,成員個人對合作社 財產不再具有具體的財產利益上的聯繫,是集體成為在財產利益上完全脫離成員個人的空洞抽象。 因而否定了集體所有制的合作所有的本質,在成員還是否保留對合作組織對財產的按出資份額的分 紅權利這一根本點上,將合作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區分了開來。認為合作所有製成員個人對合作組 織的盈餘的一部分有按照出資分紅的權利,而集體所有制財產歸成員集體所有,成員個人對集體財 產的經營收益沒有出資份額以及按出資額分紅的權利。例如,在農村合作化時期的初級社中社員對 合作社的盈餘有按照股金分紅的權利,對此稱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到高級社階段社員按股金 分紅的權利被取消了,高級合作社經濟就成為完全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到人民公社化時期 更是如此。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集體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正本清源恢復集體所有制的成員合作所有 制的本質,把集體所有制利益落實於集體成員的個人利益上;除傳統的集體所有制組織外,也承認集 體成員在合作經濟組織財產上的出資股份和勞動合作,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公共積累財產不可分 割地為成員集體所有。 因此,合作組織法人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制或集體所有權的一種形式,在實質上 都是集體成員對合作組織財產的共同所有,是以平等公正和持續地實現集體成員的利益為目的的。 (二) 集體資本所有權與僱傭勞動的結合。 《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 題的決定》指出:「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 有資本、 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實 現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在這種模式下,集體以其享有所有權的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對外投資,從而 使其財產轉化資本,同其他投資主體投資的財產一同形成其所投資的公司企業的資本,由公司法人 獨立享有法人財產權,以法人治理結構獨立經營,而作為投資者的集體則對其出資享有所有權,即出 資額或股份的所有權。 可見,集體所有制在採取與其它所有制相結合的實現機制中,其採取股份制和 公司制的經營機制的模式下,集體所有權轉化為集體資本所有權——股份所有權或曰股權。集體憑 其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從公司盈餘分配中分得利益,在公司終止時分得剩餘財產。 集體的股份所有權仍然為集體範圍的成員集體享有,集體憑其股權從公司實現的利益為成員集體的利益,每個 集體成員平等公平地從集體利益中享受利益,從而實現集體公有制的目的。 綜合上述,集體所有制的經營實現形式就是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勞動結合進行物質 資料的生產活動的具體形式。集體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制實現的法權制度,是建立具體的集體所有制 經營實現形式的基礎性權利。 集體所有制的經營實現有多種經營機制或經營模式。 集體所有制以公 平、平等、長久地實現集體成員的利益,實現成員的共同富裕為目的。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就是要在 集體成員對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不可分割的共同占有基礎(即不可分割為私有) 上不斷實現成員利 益。 因此,一定時期集體所有制採取什麼樣的經營實現形式,從根本上來講要有利於集體所有制的鞏 固,同時要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實現集體成員個人利益。集體所有制的鞏固和發展是實現成員個人利 益的基礎和源泉,是制度保障;而成員個人利益的實現是集體所有制的目的,全體成員的整體利益則 為集體利益,離開了成員利益則沒有集體利益。因此,我們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改革傳統的集體所有 制實現的經營形式(集體所有和集體經營高度統一) ,否定這種僵化的集體經濟模式,但並不能否定 集體所有制本身,要明確集體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經營實現形式的區分,我們在改革中所否定的只 是在極左思想影響下建立的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僵化的集體所有制的經營形式,集體所有制是 我們仍然需要堅持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因此,也決定了民法上集體所有權制度的必要。 有的觀點認為在我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已不存在,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亦名存實亡,所以民 法中沒有必要規定集體所有權。 這種觀點實質上就是不區分集體所有權與集體所有制實現的經營形 式,得出的錯誤認識。 我們堅持集體所有制和集體所有權的目的並不是要恢復傳統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經營形式。 改 革的任務則是以此為基礎探尋集體所有制實現的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營形式。 集體所有權則是為此提供法權保障的。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前關於物權法草案的審議中,多數委員的意見認為,物權 法草案的進一步修改,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以憲法為根據,既要體現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 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又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的原則。委員長指出,要深入研究物權法如何準確反映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憲法規定的「國家保 障國有經濟的鞏固與發展」,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 「 指導和幫助 集體經濟的發展」,「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 鼓勵、 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因此,加強 對集體所有權問題的研究,並在物權立法中作出完善的規定,仍然是一個重大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