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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獎金稅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集體企業獎金稅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目錄

名詞解釋

集體企業獎金稅是指對集體企業就其發放的各種獎金超過國家規定限額的部分徵收的稅種,屬行為稅類。1985年開徵。以獨立核算的集體企業為納稅人。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取消了集體企業獎金稅。

集體企業獎金稅的法律規定

《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法律效力:已失效):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發布)

一、為了促進集體企業加強經濟責任制,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水平,控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從一九八五年度起,對集體企業開徵獎金稅。

二、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辦理。

三、集體企業計算獎金稅的工資標準,凡執行國營同行業企業工資標準的,比照國營同行業企業工資標準計算。未按國營同行業企業工資標準執行的,每人每月工資統一按六十元計算;超過部分,視同發放獎金。

四、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存在的稅務問題

國務院國發103號《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和財政部(85)財稅字第316號《關於頒發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下達後,各部門、各地區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了便於貫徹執行,現對集體企業獎金稅徵收中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一、街道集體企業和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所舉辦的集體所有制的家屬工廠,均屬於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徵收範圍,應按規定繳納集體企業獎金稅。

二、集體所有制的農牧企業,除對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實行大包干聯產計酬或家庭承包的企業職工免徵獎金稅外,其所屬從事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等生產經營的,發放給職工的獎金,應按規定徵收獎金稅。

三、邊遠地區的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照標準工資加發一定百分比的地區生活費補貼,不計征獎金稅。

四、企業發放的加班工資,在當地勞動部門或經勞動部門准許由主管部門核批,在加班工資限額人的部分,經稅務部門核實後,不計征獎金稅;未經核批和超過核批限額發放的加班工資,應計征獎金稅。

五、企業發放的勞動競賽獎、安全生產獎、企業驗收合格獎、質量管理獎、優質產品獎、金銀質獎、購銷獎、推銷獎等,均應計入獎金總額徵收獎金稅。

六、企業發放的山區補貼和郊區津貼,凡在各地報經國務院批准的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不計征獎金稅;由各地、各部門自行規定,未報經國務院批准發放的以及超過批准限額的部分,應計入獎金總額徵收獎金稅。

七、集體企業發給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如廢品回收等)職工的崗位津貼,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批准的發放標準以內的部分,經稅務部門核實後,不計征獎金稅。

八、企業按規定比例從職工福利基金中發放的計劃生育獎,不計征獎金稅。

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的持有單位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金和報酬,不計征獎金稅。

十、按照國務院國發7號《關於技術轉讓的暫行規定》,轉讓技術的企業,從留用的技術轉讓淨收入中,提取5-10%的獎金髮給本單位有關人員的,不計征獎金稅。十一、企業發放的各種實物,均應折價計入獎金總額;發放的補貼低價物品,補貼款應計入獎金總額徵收獎金稅。屬於外購商品,按商品進價計算;屬於自製產品,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計算。

徵收集體企業獎金稅的作用

(1)促進企業推行內部責任制,調動企業和職工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積極性;

(2)可以有計劃地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3)從宏觀上控制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