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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1983年-),是前女子划艇運動員。育有一子,曾代表香港出戰1998年曼谷亞運會,當時只有15歲,就獲得雙人划艇第4名。其後出戰2000年亞洲划艇青年錦標賽,及2001年第三屆亞洲室內划艇錦標賽,獲得女子四人無舵艇及公開組四人混合賽銅牌。

目錄

陳學殷勒索事件

2010年,曾代表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72歲富商男友300萬案,男主角X先生6日千呼萬喚始出庭作供,透露他將5萬元支票及一張示好字條交給陳學殷,字條透露對被告有好感,之後不時送上金錢,甚至送上10萬元給陳作結婚禮物。相識5年後兩人終開始關係,但未幾被勒索。

X的證供透露,他於2005年因經常光顧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因而認識於酒樓當知客的被告陳學殷(27歲)。已婚的X承認因為「中意她」,有天將一張5萬元的支票交予陳,並附上示好的字條,希望與陳當朋友。不久因聽到陳嫌工資低、工時長及辛苦,不單再給2萬元予陳,後更索性請陳到其公司當文員。

X在第二次性行為後,再約陳學殷外出「飲茶」,實際卻是到酒店開房,令陳感到X視她為妓女,當日兩人在酒店房吵架,因陳學殷拒絕性交,X怒擲下1000元後拂袖而去,亦不再回復陳的來電,至5月12日,X收到陳學殷要求300萬元的勒索信,否則將兩人首次性交的片段向傳媒公開,X十分擔心,帶着信往見律師朋友後,再到警署報警。

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與陳學殷見面,指X未能給她300萬元,陳追問可給多少,警員即表露身分,將陳拘捕。庭上播放被告在警署落口供的錄像片段,育有一子的陳學殷在警誡下稱,根本無錄像二人的親密片段,只是因為對方不負責任,將她當作妓女。她說一直視X先生為契爺,但自從雙方發生關係後,X先生再無照顧她,她感到受騙,於是勒索300萬元。X先生在作供後並對法官說:「陳小姐(被告)是一個好女仔,她有了BB,生活好辛苦,她經濟不好,無錢給孩子交學費,她今次個人簡介我是她做錯事,她無預計我會報警,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給她一次機會[1].


追悔

淚眼愁對鐵窗寒夜,卻是踏出破繭重生的第一步。

二十七歲的陳學殷,曾是香港划艇隊明日之星,如今卻因勒索X富商還押監房待判,痛失自由。她在獄中接受本刊專訪,哭述錯信X而委身相許,揭發被愚弄後一時失去理智,犯下彌天大錯的經過。

對自己一個人做錯事,連累全家人受苦,陳深感懊悔,立志重新做人,首先要徹底忘掉X,刑滿後將重返校園讀書,並會努力做個好媽媽。

陳學殷去年五月被拘捕及落案起訴後,已曾因申請保釋被拒要還押監房一個多月,初嘗鐵窗生涯的她,晚晚睡不着,終日以淚洗臉。

本來與陳關係差到鬧離婚的丈夫,雖然得悉妻子給他戴綠帽,但仍經常前往探望,甚至自責曾有外遇,自己有錯在先,才間接令妻子誤入歧途。

坐牢已成事實,陳學殷為免影響兒子身心發展,忍心不讓他來探監,並暫時對他隱瞞真相,只說媽媽去了外國讀書。

陳學殷對未來的人生道路定下目標,陳媽媽不僅感到安慰,更感受到女兒做划艇運動員時那股拼勁,又再重現。[2]

2010年12月31日,陳學殷因為勒索富商300萬港元被判處罪名成立,實時入獄15個月;於2011年9月17日刑滿出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