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參與地方立法工作。
(二)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監獄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工作。
(四)制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導和監督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管理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七)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依法對仲裁機構進行審核登記。
(九)管理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計劃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地(市)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
(十二)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省法學會,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負責司法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陝西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陝西省司法廳正式掛牌,搜狐,2018-11-17
- ↑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省司法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陝西機構編制網,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