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瑛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陈瑛 | 出生时间 | 不详 |
出生地 | 安徽滁州 | 去世时间 | 1411年 |
所处时代 | 明早期 | 职 位 |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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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陈瑛,滁(今安徽滁州)人。洪武中,以人才贡入太学。擢御史,出为山东按察使。
建文元年调北平佥事。汤宗告瑛受燕王金钱,通密谋,逮谪广西。
燕王称帝,召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瑛受帝宠任,益务深刻。甫莅事,即言:“陛下应天顺人,万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顺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黄观、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纪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县颜伯玮等,其心与叛逆无异,请追戮之。”帝曰:“朕诛奸臣,不过齐、黄数辈,后二十九人中如张紞王钝、郑赐、黄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况汝所言,有不与此数者,勿问。”后瑛阅方孝孺等狱词,遂簿观、叔英等家,给配其妻女,疏族、外亲莫不连染。胡闰之狱,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于是诸忠臣无遗种矣。
永乐元年擢左都御史(正二品),益以讦发为能。八月劾历城侯盛庸怨诽,当诛,庸自杀。
二年劾曹国公李景隆谋不轨,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谏,多置庄产,蓄佃仆,意叵测,俱收系。又劾长兴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杀。劾驸马都尉梅殷邪谋,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书雒佥言事忤帝意,瑛劾佥贪暴,佥坐诛死。又劾驸马都尉胡观强取民间女子,娶娼为妾,预景降逆谋,以亲见宥不改。帝命勿治,罢观朝请。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狱。
八年劾降平侯张信占练湖及江阴官田,命三法司杂治之。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其他所劾顺昌伯王佐,都督陈俊,指挥王恕,都督曹远,指挥房昭,佥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复,御史车舒,都督王瑞,指挥林泉、牛谅,通政司参议贺银等,先后又数十人,俱得罪。帝以为能发奸,宠任之,然亦知其残刻,所奏谳不尽从。中书舍人芮善弟夫妇为盗所杀,心疑其所亲,讼于官。刑部验非盗,纵之。善白帝刑部故出盗,帝命御史鞫治,果非盗。瑛因劾善妄奏,当下狱。帝曰:“兄弟同气,得贼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问。”车里宣慰使刀暹答侵威远州地,执其知州刀算党以归。帝遣使谕之,刀暹答惧,归地及所执知州,遣弟刀腊等贡方物谢罪。瑛请先下刀腊法司,且逮治刀暹答。帝曰:“蛮僚之性稍不相得则相仇,改则已。今服罪而复治之,何以处不服者。”遂赦弗问。知嘉兴县李鉴廷见谢罪,帝问故。瑛言:“鉴籍奸党姚瑄,瑄弟亨当连坐,而鉴释亨不籍,宜罪。”鉴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帝曰:“院文无名而不籍,不失为慎重。”鉴得免。户部人材高文雅言时政,因及建文事,辞意率直,帝命议行之。瑛劾文雅狂妄,请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讳,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废之。瑛刻薄,非助朕为善者。”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运粮漂没,瑛请治官军罪,责之偿。帝曰:“海涛险恶,官军免溺死,幸矣。”悉释不问。瑛之奸险附会,一意苛刻,皆此类也。
帝北巡,皇太子监国。瑛言兵部主事李贞受皁隶叶转等四人金,请下贞狱。无何,贞妻击登闻鼓诉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贞等不至,惟叶转至。讯之,云贞不承,不胜拷掠死,三皁录皆笞死三日矣,贞实未尝受金。先是,袁纲、覃珩两御史俱至兵部索皁隶,贞猝无以应,两御史衔之,兴此狱。
于是刑科给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纲、珩朋奸蒙蔽,擅杀无辜,请罪瑛。皇太子曰:“瑛大臣,盖为下所欺,不能觉察耳。”置勿问,械系纲、珩,以其罪状奏行在。又有学官坐事谪充太学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与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刘子春等复劾瑛方命自恣。皇太子谓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体,殊非大臣之道。”时太子深恶瑛,以帝方宠任,无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