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陈有西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陈有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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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1]。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往浙江财经大学,参与创办法律系,并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个人专著
陈有西发表了大量法学论文和十多本法学著作,主要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等,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2012年5月已经达4500余万人次。
为浙江电视台“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定期发表文章。
典型案件
2009年12月20日,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社会活动
纯公益大型思想类讲座 湘江大讲堂 第四期主讲嘉宾
主题:《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时间:2012年7月29日
地点:湖南省 株洲市
发起人:株洲晚报等
新闻资料
顾雏军于今日下午召开发布会,主要针对佛山法院对格林柯尔系财产处置问题。顾雏军代理律师陈有西说,顾总的刑事案子已经掌握了相应证据,但目前还不方便公开。“经济平反案相对难一些,但经济案会存在大量留下的证据,认真办案的人是能查清楚的。”
陈有西律师说,如果顾总的案子没有平反的把握,我们也不会白忙乎,我们对平反充满信心,“这个案子单凭现有的证据就可以证明罪名不成立。”
5月22日上午佛山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涉案财产分配进行听证。按照4月1日海信科龙发布的公告显示,佛山中院已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启动执行程序,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对此,顾雏军回应称,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分配是公然抢劫他和广东格林柯尔的财产。
而在5月22日上午的听证会上,顾雏军表示不承认法院判决,拒绝在执行文件上签字。同时顾决定在5月22日下午召开发布会,说明上午听证的情况。
事件回顾
顾雏军于2001年走进公众视野,2001年10月31日,格林柯尔公司以5.6亿元收购科龙电器20.6%的股权,成为这家国内制冷家电龙头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之后顾雏军以每隔半年的频率,先后收购吉诺尔、收购美菱、收购亚星等,迅速打造了一个庞大的格林柯尔系。
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一场声势浩大的“郎顾之争”由此展开。
参考资料
- ↑ 顾雏军代理律师:已掌握相应证据 目前不方便公开 ,网易财经,20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