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阿阳县西汉建,属天水郡,东汉属汉阳郡。故址在今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和平凉市静宁县一带。

目录

名称由来

据《水经注》渭水支流瓦亭水注云: "瓦亭水西南流,又有落水自西来会,世谓之鹿角口,又南,径阿阳县故城东,其水又南与燕无水合"。

清水河发源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卧虎山南侧,经川王乡、龙山镇、四方乡、秦安县陇城乡、五营乡、莲花乡入静宁县,注入渭河最大的吏流葫芦河,全长81.5公里。清水河进入龙山镇后,自郑家村至莲花,形成东西长50多公里,南北宽两三公里不等的谷地。清水河谷古称略阳川水,清水河谷古称略阳川,在西晋《水经注》上有详细记述,提到的略阳川水流向及其小支流均与现今清水河系相符 。[1]

历史沿革

夏、商时,据《尚书·禹贡》记载,清水河谷属"雍州之城",居住着西戎部落。周时,秦非子为周孝王牧马有功,被封为附庸,使建城邑于秦亭(今张家川县城西南),清水河谷地属秦亭。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置陇西郡,清水河谷地属陇西郡。

从西汉时期起,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清水河谷一直是郡、县、道的治地。

西汉时,全国最大的政区、十三部(州)之一的凉州刺史部治今陇城,同时,清水河谷还有街泉县、略阳道、戎邑道,各县、道郡属天水郡。

东汉时,废略阳道、戎邑道,置略阳县,街泉县更名为街泉亭,凉州刺史部移治于陇县(治今张家川县城)。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刘秀封窦友为显亲侯。建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窦友之子窦固袭爵显亲侯,划出成江县的一部分为显亲侯国地,治地在今莲花乡附近。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天水郡更名为汉阳郡、略阳县,显亲侯国属汉阳郡。

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丕代汉称帝,国号魏,分雍州的陇右部分为秦州,治上邦,改汉阳郡为天水郡。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从天水郡分置广魏郡,显新侯国更名为显亲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亲县,属秦州天水郡;略阳县,属秦州广魏郡。

晋武帝泰始五年(公元269年),以雍州陇右5郡及凉州的金城郡、凉州的阳平郡等7郡置秦州。泰康三年(公元282)年罢秦州并入雍州。十年后复治秦州,广魏郡更名为略阳郡,显亲县更名为显新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新县属秦州天水郡;略阳县,属秦州广魏郡。

南北朝时,拓跋焘统一北方,清水河谷归北魏。太平真君八年(公元447年),略阳县更名为陇城县,新置安戎县。略阳郡移置安戎县。此时,清水河谷有显新县,属秦州天水郡;陇城县、安戎县属秦州略阳郡。魏文帝大统元年(公元535年),略阳郡移置于陇城县,陇城县更名为略阳县。北周时废除显新县、安戎县、清水河谷均属略阳郡略阳县。

隋时,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略阳郡,六年复置显新县,阿阳县更名为陇城县。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显新县并人长川县。此时,清水河谷有长川县,属陇西郡;陇城县,属天水郡。

唐时,高祖武德二年(公元619年)置文州,八年废文州。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废长川县并入陇城县,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起清水河谷被吐蕃占领长达87年。懿宗咸通四年(公元863年)废除陇城县。此时,清水河谷全部属成纪县。

宋时,北宋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边境地区设置了许多城、堡、寨、关、镇等地方行政区。仁宗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设置陇城寨。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升城、堡、寨、镇为县。此时,清水河谷属秦州陇城县。

元时,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将陇城县并入秦安县。此后,清水河谷全部属秦安县辖。

明、清、中华民国沿袭未变,清水河谷一直属秦安县辖,有莲花、陇城、龙山三镇建置。[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