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安
阮文安 (Nguyen Van An,1937年10月1日—),越南第十届国会主席。阮文安1937年10月1日生于南定省南定市美新乡,雇农出身,本人是电力工人。
1959年8月加入越南共产党,先后任南定市委书记、省委书记。1991年6月在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当选为越南国会主席,2002年7月再次当选[1]。2006年6月,阮文安在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递交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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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阮文安 (Nguyen Van An)1937年10月1日生于越南北方的南定省南定市美新乡的一个雇农家庭。1954年6月参加革命,1959年8月加入越南共产党,先后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市委书记、省委书记等职。1986年12月当选越共为中央委员,1991年6月在越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96年当选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中央组织部部长。2001年4月在越共九大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年6月在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当选为越南国会主席,2002年7月再次当选。2006年6月,阮文安在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递交辞呈 ,希望将职务交予年富力强的新领导人。
工作简历
1954年 -1960年 :河内电厂工人, 河内电厂工会执行班委员、共青团副书记。
1961年 -1967年:先在国内学习两年后赴苏联留学,学习发电输电专业,担任顿和特斯固市留学生党支部支委员。1967年 - 1969年:在河内电力公司8438工地工作,任电力设计组组长、党小组组长。
1970年 - 1973年:任南河省第三电力厅实验处副处长、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宣训班班长;南河省电力公司副经理;1972年当选为南河省委候补委员。1974年 - 1976年,阮爱国高级党校第七期学员。
1976年 - 1980年,次序任河南宁省委常设、省委宣训班班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南定市委书记。
1980年 11月-1987年,任河南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第七届国会代表、国会经济-计划与财政预算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1982年 任河南宁省委书记。1986年 12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87年 至1996年6月:任中央组织班副班长,其中有一段时间兼任机关党委书记、条例组织与党员基层司司长。1991年6月当选越南共产党七届中央委员。
1996年 6月至2001年4月,在越南共产党八届大会上他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部委员,任中央组织班班长,十届国会代表。
2001年 4月,在越南共产党第九届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任中央组织班班长。2001年6月,在国会第十届九次会议上,被选为国会主席。停止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组织班班长 。
2002 年 5 月被选为11届国会代表。2002 年 7 月,在国会第11届1 次会议上,当选国会主席。
上任时间
2001年5月22-6月29日,十届国会9次会议召开,常务副总理阮晋勇作《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土地法》(修订)、《消防法》、《文化遗产法》、《海关法》(修订)、《陆路交通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审议了《劳动法》(修订草案)。会议任命阮文安为国会主席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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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阮文安连任越南第十一届国会主席,搜狐,20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