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
名詞解釋
銷售收入也叫營業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發生在商品產品、自製半成品或提供勞務,使商品產品所有權轉到顧客,收到貨款、勞務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證,而認定的收入。
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
這一收入又稱基本業務收入,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收入。不同行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不同:
1)在商品流通企業,是商品的銷售收入,包括:自購自銷商品的銷售收入以及代理的銷售收入和接受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銷售收入以及代購代銷手續收入。
2)在工業企業,是指產品銷售收入,包括產成品、自製半成品、代制代修等取得的收入。
3)在施工企業,是指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和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所取得收入。
5)在運輸企業,是指各類客運,貨運及裝卸費用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
這類收入,亦稱附屬業務收入,是指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或附營業務所發生的收入。
銷售收入確定的標準
1、銷售收入的一般確定準則
銷售收入確定的方法較多,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它包括①它銷售成立時確認營業收入;②在收到貨款時確認營業收入;③根據生產完成程度確認營業收入。屬於權責發生制範疇,屬於收付實現制範疇,而我國一般採用權責發生制,即以商品產品所有權的轉移即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收款憑證的權利為準。
權責發生制確認銷售收入的條件:
1)與收入相關的交易行為已經發生或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
2)獲取收入的過程已經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貨幣資金的權利。
2、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收入的確認
1)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交給購貨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銷售收入實現。
2)託付承收和委託銀行收款結算的方式銷售。以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經將發票、賬單及運輸部門的提貨單等有關單據提交給銀行並辦妥托收手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3)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現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現款的日期作為本期收入的實現。
4)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在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給接受方作為收入的實現。
5)用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方式銷售。在代銷的商品、產品已經銷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6)出口商品的銷售。陸運的以取得貨物承運單或鐵路運單,海運的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的以取得空運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7)自營進口商品銷售。實行貨到結算的,在貨物到達我國港口已取得外運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實行單到結算的,憑國外賬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8)採用商業匯票方式銷售。在發出商品和取得商業匯票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商品銷售收入核算的基本賬戶
商品銷售收入,是從事商品交易,賣出商品所得到的收入。
為了總括地反映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與轉銷,應設置"商品銷售收入"賬戶。這是一個損益表賬戶,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時貸記該賬戶;本月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銷售折扣,應沖減本月商品銷售收入即借記該賬戶;期末,應將本期商品銷售收入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本賬戶無餘額。為了具體、詳細地反映不同商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總分類賬下應按商品類別或勞務設置明細賬。
設置"銷售折扣與折讓"賬戶。發生折扣和折讓時,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 ,這一賬戶是"商品銷售收入"的抵減賬戶,將折扣和折讓金額從商品銷售收入扣除。
參考文獻
- ↑ 【薦讀】細數中國傳統文化元素 「一二三四五」 ,搜狐,2018-02-11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