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台湾由花旗银行提出之承受担保品,透过公开竞标、口头喊价机制的方式销售。主要目的是借由此一新的不动产交易平台快速去化银行所承受之担保品,对银行而言,经由一个月左右之密集行销,集合一定数量之物件,于公开场合进行一次性的销售,除可有效控制销售成本,缩短销售时程,成交价格相对于以往之议价方式也较接近市场价格;对民众而言,排除法拍屋不能详细了解物况的缺点,付款方式也与正常交易相同,同时经由公开讯息、公开场合竞标,现场也诉求公平公正执行流程,使民众购屋增加一个安心的管道。除银行自行拍卖,也可能委托专门的公司(如戴德梁行)进行。
另外,由公正第三者代理法院所进行的法拍屋拍卖则称为“金拍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