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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
图片来自chinatimes

钉子户拒绝拆迁户拒绝搬迁户)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开发、重建等过程中,因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赔偿不当等原因不肯迁走的私人土地房产拥有者和房屋租赁未到期或已到期的租户。

目录

历史

香港在1980、1990年代开始,当有人收到消息会有地产商打算收购旧楼重建,就会马上在该处收购多个住宅单位,称为“落钉(下钉)”,以取得高额赔偿。此外,在受“整体重建计划”及其后不时公布的重建计划影响的旧式公共屋邨中,部分租户由于对迁置安排有所不满,故坚拒迁出,成为另一种形式的“钉子户”。

200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城乡土地权益差异,导致强拆益发严重。虽然圈地运动在人类历史上并非全新的现象,但“钉子户”造词的缘由是因为中国大陆施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不保障私有财产权。《现代汉语词典》对此定义为“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说明

除了城市,在城乡土地开发,也可能出现发展商所称谓的“钉子户”。他们是由于地方政府收地建工厂、政府大楼等,收地价不合理、太少等原因,而不肯迁走的村民。

台湾媒体在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相关事件报导中,引用了中国大陆的新名词[1],使得这类拒绝拆迁户在台湾新闻报导中往往也被称为“钉子户”。

案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