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斌
金利斌 |
金利斌,男,汉族,1967年生,系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一家很有名的民营企业,旗下拥有洗浴、超市、物流、矿石等企业。2011年4月13日,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身亡。
目录
基本内容
人物经历
2006年底推荐为包头市行风监督理事。
2006年创建包头市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2007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百强企业”。
2007年荣获“包头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被中共包头市委聘任为“行风监督理事”。
2007年被评为“2007年度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
2007年8月25日-26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公益事业表彰大会上,金利斌获得中国公益楷模荣誉勋章和证书。
2007年9月28日,金利斌在昆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第十一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1月14日,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包头军分区在青山宾馆隆重召开“第八次双拥模范旗县区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个人)表彰大会”,金利斌荣获“双拥模范”称号。
2009年1月11日,惠龙集团董事长被评为和谐中国.2008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创新企业家。
2009年2月7日,金利斌被评为2008感动包头年度人物。
2009年被包头市政府评为“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0年3月被包头市市委统战部评为“光彩事业先进单位”。
2010年2月被包头市政府评为“参与社会主义和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
2010年2月被包头市市政府评为“包头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
2010年5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评为“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
2010年被包头市商务局评为“AA级诚信品牌单位”。
2010年5月荣获中国上海世博会“2010中国绿色食品百强贡献奖”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特许经营商品“豆食品类金奖”。
2010年7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星火计划项目“。
案件宣判
2012年1月17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人金利斌涉嫌自焚案,上午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秀华、吴云、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王晓燕、赵星东、马伟建、贾生叶、刘美娥、苏秀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秀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吴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范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邢燕、牛瑞芳、郭建萍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4万元;被告人赵星东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马伟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贾生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美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苏秀玲免于刑事处罚。
参考文献
- ↑ 从身价25亿的大款富商,到负债14亿自焚而亡,金利斌经历了什么?,腾讯网,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