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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庐·野人三四家

野人庐·野人三四家》是北宋文学家苏辙的作品之一。

苏辙生于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 (1039年3月18日),时其父苏洵三十一岁,游学四方。其兄苏轼四岁。庆历八年(1048年),苏洵因父丧居家,闭户读书,把自己以学识品行教授给苏轼与苏辙。

野人庐·野人三四家

目录

元佑执政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苏辙卧病,至秋痊愈。八月,因旧党当政,以秘书省校书郎被召回。

元佑元年(1086年),八月,被任命为起居郎,苏辙上疏请辞,旋即权任中书舍人,不久后正式担任中书舍人。

元佑四年(1089年),苏辙权任吏部尚书。八月,任贺辽国生辰国信使,与刑部侍郎赵君锡出使辽国。

元佑五年(1090年)五月,苏辙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 十二月,任龙图阁学士。

元佑六年(1091年)二月,任中大夫、守尚书右丞。 当时苏轼遭人排挤,乞求外任,苏辙也随兄连上四札,也乞外任,但未获准许。

元佑七年(1092年)四月,朝廷命苏辙代理太尉[1]、充任册皇后告期使。 六月,升任太中大夫、守门下侍郎。 十一月,朝廷因郊祀天地而特加苏辙为护军,进爵开国伯,实封食邑二百户。

潜居颍滨

崇宁三年(1104年)正月,苏辙在颍川定居,因感于元佑时人所剩无几,于是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 ,终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谢绝宾客,决口不谈时事,将所感皆寄托于诗中。

崇宁五年(1106年)九月,撰成《颍滨遗老传》及《栾城后集序》。次年,著《论语拾遗》[2]

大观二年(1108年),苏辙复任朝议大夫,迁任中大夫。

政和元年(1111年),撰成《栾城第三集序》。

政和二年(1112年)春,游颍昌西湖,泛赮水,并有诗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职致仕。 十月三日(10月25日),苏辙逝世,享年七十四岁。 十二月,朝廷追复苏辙为端明殿学士,特赠宣奉大夫。 原拟葬苏辙于眉州祖茔,但后来仍葬于郏县小峨眉山苏轼墓旁。

宋高宗绍兴(1131年-1162年)年间,因其子苏迟显贵,苏辙获赠太师,封魏国公;夫人史氏赠楚国太夫人。

淳熙元年(1174年),经礼部尚书赵雄奏请,宋孝宗特敕追谥为"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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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