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是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重慶市政府組成部門[1]。
2018年10月25日,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掛牌。
按照《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重慶市城市管理局,作為重慶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掛重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同時,將風景名勝區管理、世界自然遺產管理和縉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歸重慶市林業局;將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職責劃歸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規範、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工程技術方案的審查;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負責市直管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主城區市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五)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指導區縣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管理。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指導區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牽頭組織開展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區縣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監督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築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
(十)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鄉鎮污水處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編制市級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城市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占用(含臨時占用)主城區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事項的管理;組織開展生態園林系列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指導區縣(自治縣)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遊藝機遊樂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城市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公園分級分類和評定等級管理;依法負責城市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批或備案,參與全市城市公園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區縣(自治縣)城市公園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十六)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鑑定;指導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
(十七)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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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慶概況 ,馬蜂窩
- ↑ 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個人圖書館,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