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
重大交易是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门文件。
重大交易的界定规定为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1]
目录
概念
是指在各类事件中有各种重大交易的事宜。
第一条 公司在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处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项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专门文件。它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开说明书,重大交易公开说明书等。
说明书是指发起设立的公司,没有个人股的非上市公司,参照公开说明书的编制准则和方式制定但限于一定范围公开披露的说明文件。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交易分为:非常重大交易、重要交易、关联法人和关联人士交易。
第三条 非常重大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收购或变卖的资产占公司原有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收购或变卖的资产之预测纯利润占公司原同期预测纯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三)有关收购将使公司控股人发生变更。[2]
参考文献
- ↑ 重大交易的界定规定找法网
- ↑ 大宗交易制度 - 词条页面_百科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