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納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引證詳解
1. 接納;任用。
《後漢書·郎顗傳》:"宜採納良臣,以助聖化。"
宋蘇軾 《朝辭赴定州論事狀》:"今來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便廢此言。惟陛下察臣誠心,少加採納。"
元 楊梓 《霍光鬼諫》第一折:"採納賢良,選用忠良。"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記載之著,發始於謠諺……及文教大進,政體日崇,凡茲之類,非官司所採納,不得列於國史,篇籍於焉散失。"
2. 採用;執行。
《三國志·吳志·周魴傳》:"惟當陳愚,重自披盡,懼以卑賤,未能採納。"
《新唐書·張公謹傳》:"數言時政得失, 太宗 多所採納。"
明 唐順之 《周襄敏公傳》:" 武廟 數游幸晏朝,公上疏請復常朝之規,退則躬覽章奏,以總權綱,亦頗見採納。"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回:"微臣有言啟奏,望主公寬容採納!"
採納什麼意思
在你的提問有人回答後,你打開那個問題,在每一個回答下面都有採納滿意答案的按扭,你對哪個答案滿意,就可以把那個答案採納為滿意答案。
你採納一個滿意答案,可以得到2分經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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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採納按扭,你可以先刪除一下臨時文件,然後再刷新一下看看。
你也可以換一個瀏覽器試試,如谷歌瀏覽器。
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是否會一律不予採納,能否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於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
由於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罰款。如果不是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
的證據,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人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法
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