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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

图片来自中国青年报

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法文名苏梅,清末民初的奇女子, 出生在广东西乡屋下村一个大户人家, 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父亲则是清朝的户部官员,常年留居北京。她是位特立独行的女子,反对封建礼教,不裹小脚;刺杀过袁世凯和清末大臣爱新觉罗·良弼 。著有自传《玫瑰与枪》。

她是民国时期享有盛誉的著名外交家、社会活动家,拥有众多“近代中国第一”头衔。 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第一位律师事务所女性律师,第一位法政学院女性院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中唯一的女性成员,第一位获得法国荣誉军团骑士勋章的东方女性,第一位叩响美国独立象征的费城“自由钟”的大使夫人。[1]

目录

童年生活

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父亲则是清朝的户部官员,常年留居北京。郑氏家族是个典型的宗法家族,子孙们都过著循规蹈矩的生活。她的母亲为了让她有一技之长,常常教她诵读经文。然而郑毓天性叛逆,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家人无可奈何,只有让她不裹脚。

郑毓秀十三岁的时候,她的祖母为她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 。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甚至还自己写信给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自己已经解除婚约。[2]

清朝末年“女学”之风初开,郑毓秀先后就学于北京女子学堂、天津教会学校“中西女中”,声称:“我觉得在这个已经开启的过渡时代,有一个特殊的角色等著自己扮演。现代世界正在以其无法抗拒的力量吸引著我,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我实现自己的目标。”

1907年, 16岁时与姐姐去日本留学,接触到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十分认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个新的中国。过了一年,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1912年参与创办天津《女子国学报》,以提倡国学、女权、辅助共和为宗旨。1929年创办女性杂志《妇女共鸣》在上海创刊。

革命女侠

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其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送到汪精卫的手中。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

刺杀袁世凯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对象就是袁世凯,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做好了周密的计划,参与计划的志士分组行动,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 1912年1月15日,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的情况表明,真正阻碍南北议和的是良弼为首的宗社党,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根据平时的线索,通知了八位战友,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还是按计划实施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郑毓秀无奈之下也只好赶去现场。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行动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有十馀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过了追捕。后来去找一些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被逮捕的战友保释出狱。后来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由于事先的充足准备,刺杀良弼的行动终于成功。

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她选择了去法国留学,她的革命生涯暂告一段落。[3]

留学法国

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学,学习期间,郑毓秀依旧繁忙于社交界,是巴黎华人女性的杰出代表。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后,郑毓秀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920年到1924年之间,郑毓秀大部分时间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4]

玫瑰手枪, 百年传奇

在法国的留学期间, 1919年“巴黎和会”上, 中国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消息传开后,在法国的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

1919年6月27日晚上,三百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支援留法学生

1920年郑毓秀在留法国期间萌发了带领女子出洋留学的想法,受吴玉章、杨庶堪之邀回国,奔赴重庆等地宣讲男女平权,鼓励青年女性冲破封建礼教和男权社会的藩篱,赴欧洲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技能。同年底,她以“留法女子俭学会干事”身份,带领中共早期党员刘清扬张若茗等二十馀名女生赴法留学,并为她们筹集盘川费用。

此外,郑毓秀留法期间与勤工俭学生周恩来蔡和森蔡畅向警予、邓希贤(邓小平)等关系密切,对生活困难的勤工俭学生多有资助。

婚姻生活

在法国时,郑毓秀爱上了当时名声在外的王宠惠,无奈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却未成因缘。 后来她找到了自己的终生伴侣魏道明,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十岁, 后来魏道明也进入巴黎大学法科,成为郑毓秀的学弟,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不久成为知己。

两人也先后在1926年回中国, 合办律师事务所, 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两人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乃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律师的正义强声

 

来自新浪 的图片
郑毓秀

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一九一五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郑毓秀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她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逐渐成为当时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四万元告终。

郑毓秀不畏政府权威,1926年,郑毓秀当知名民主人士杨杏佛辩护律师,法庭上慷慨陈词,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佛最后成功脱险。

南京国民政府中担任多项重要务

 

来自 巴士的报 的图片
蒋介石(前排左一), 郑毓秀(前排左二), 胡汉民(前排右二)

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著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一月即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于此同时,郑毓秀也达到了人生的顶峰。

1937年8月,郑毓秀投身淞沪会战,曾经组织“上海劳动妇女战地服务团”,并以上海法政学院院长的身份,把校园改造成伤兵医院 。1938年5月,宋美龄邀请邓颖超、郑毓秀、李德全等各党派女界领袖人物参加“庐山妇女座谈会”,动员全国妇女支援全民抗战建国大业。郑毓秀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当选为“妇指会”常务委员。

抗战期间,郑毓秀历任教育部司长、次长,其丈夫魏道明博士担任行政院秘书长。她的侄儿郑云(族名宝成)、侄女郑汉英均为空军飞行员,驾驶战机。

1941年,郑毓秀的夫君魏道明博士被任命为驻法大使,次年转任驻美大使。郑毓秀随行赴美开展外交活动,曾任美国援华会名誉主席,呼吁同盟国与旅美华侨支持祖国的抗战大业。1942年10月10日,美国宣布废除对华的不平等条约,邀请中国驻美大使夫人郑毓秀莅临费城独立厅,“代表中国一扣美国独立象征的自由钟三十一响”,美国最高法院院长陶格拉斯在独立厅发表贺词。

1943年1月11日,魏道明以任驻美大使身份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国务卿赫尔签订《中美新约》,宣布废止美国历史上强迫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等,堪称中国近现代外交史上的开创之举。此外,郑毓秀夫妇等代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筹建,促进了中国国际地位和形象的提升。[5]

淡出政治舞台

1948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 而郑毓秀夫妇就此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后又由美国转到巴西,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著旅居生活。曾想去台湾,蒋介石却因早年的恩怨不给他们办理通行证。

1954年,郑毓秀左臂病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晚年疾病缠身,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六十八岁。

视频

“6.26约定你”中国女性百年风采系列之郑毓秀(十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