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4号)要求,设立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挂鄂尔多斯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起草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及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和科技信息建设。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台、广播站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有关经费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工作。
(四)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健全保护名录体系;开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培育和完善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从事演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的民办机构;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按权限负责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九)按权限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的审核与报批。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和报批的相关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全市电影电视制作、生产、放映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交流及宣传工作,拟订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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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 ↑ 2019年中国文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报告网,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