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兩晉南朝時期,郡侯均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以郡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於太守。
東晉南朝時,罕有郡侯分封的實例,僅見一例: 褚蓁,原襲封南康郡公,齊武帝永明八年改封巴東郡侯。 陳朝時,開國郡侯為第三品爵,視中二千石。[1]
北魏到遼宋,不設郡侯爵位。金朝時,復設郡侯,為三品爵。元朝延設。明朝初年,廢除郡侯。 1、金、元爵名。正從三品。晉武帝封羊祜為南城侯置相與郡公同為郡侯之始。歷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國公﹑郡公之下。元與金同明以後廢。參閱《通典.職官十三》。
2、一郡之長知府。唐王貞白逸句:「改貫永留鄉黨額減租重感郡侯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