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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

图片来自money.udn

过度捕捞又称过度捕鱼、过渔,最终可能导致资源耗损,从而造成渔业补贴加剧、生物生长速度降低和严重的生物密度下降。特别是对鲨鱼的过度捕捞已经扰乱整个海洋生态系统。

目录

概述

过度捕捞指捕鱼产业将类资源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以下。其可以发生在大小在鱼塘到大洋之间的任何水域。群自然恢复的速度取决于该生态系统的条件是否适合鱼类生长。突然地改变某区域的物种组成可能导致能量平衡变化从而造成其他物种取代原有物种(生态系统变迁)。例如,倘若将所有鳟鱼取走,鲤鱼将会取代鳟鱼的位置,这时再想恢复鳟鱼的种群几乎是不可能的。据估计,2013年有31.4%的水产种群遭到过度捕捞。2015年有33.1%的海洋鱼类种群遭到过度捕捞。2017年增至34.2%。

生态危机

海洋占全地球 70% 面积,似乎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但今天我们的海洋正面临著资源枯竭与严重的生态危机。近数十年来,全球各国远洋渔业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缺乏妥善的全球海洋公约保护海洋环境,导致了海洋资源枯竭,甚至各种 “非法、未报告、未规范”渔捞(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简称 IUU 渔捞)以及虐待渔工等人权问题现象不断产生 。

永久改变物种的组成和生物多样性

自 1950 年代以后全球渔业因企业发展规模日益壮大,集约化捕捞已从少数集中区域扩展到几乎所有渔业。海底拖曳对海底的刮擦对珊瑚海绵和其他生长较慢的底栖物种来说是毁灭性的,它们不会迅速恢复,并为商业渔业物种提供栖息地。这种破坏改变了生态系统的功能,并可能永久改变物种的组成和生物多样性。

兼捕,在捕捞过程中意外捕获的物种,通常被送回海洋,只是因受伤或暴露而死亡。兼捕约占所有海洋渔获的四分之一。在捕虾的情况下,兼捕物比捕获的虾大五倍。

台湾渔业隐忧

野生鱼30年后将绝迹

2018年全台湾鳗苗捕捞量不如预期,仅约1.04吨,不到2017年4.3吨的1/4,渔业署首度将捕捞期间延长1个月仍不见起色。当年台湾大学渔业科学研究所教授韩玉山直指,过度捕捞是鳗苗量大减主因,加强管制都来不及,竟还放宽捕捞期限,只会加速破坏海洋资源。中研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执行长邵广昭也引用《科学Science》期刊指出:“2048年以后,人类将捕不到野生鱼。”韩玉山表示,过度捕捞是鳗苗量递减最大因素,建议政府缩短捕捞期限、增列禁捕鳗鱼溪流,并设立专责河川警察提高执法强度等,做好源头管制。[1]

失控乱象

全世界 90% 鱼类面临“高度捕捞”(fully exploited)、“过度捕捞”(overexploited)或“枯竭匮乏”(depleted):
联合国估计,全球有将近 90% 的鱼种逼近或是已低于可持续生存的数量门槛,其中更有超过 30% 鱼种种群已经无法持续生存。这是海洋资源枯竭的真相与远洋渔业失控乱象所导致。[2]

鱼源枯竭

投入两倍以上的资源,却捕不到更多的鱼。研究指出,自1990 年代起,全球渔业现在增加两倍以上的渔船量,但是我们的渔获量并没有显著成长。鱼类资源的耗尽,迫使业者必须投入更多渔船量,或到更远的海域作业,才能够捕到足够渔获。由于海洋资源匮乏、渔获减少,让渔船必须跑到更遥远的海域作业,大幅增加燃油成本,目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只,有 54% 必须依靠政府补贴才能获利。这些政府的渔业补贴,有高达 85% 流向大型工业渔船,挤压小型家计型渔船。联合国指出,政府补贴让工业型渔船得以提升捕捞能力,进而加速过度捕捞。

非法行为猖獗

由于鱼源减少,渔船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可以增加捕捞的作为,包括到禁补区域捕捞、使用非法鱼具、低报渔获量,以及非法海上转载等 IUU 渔捞。另外还有许多渔船为了规避本国较严谨的渔业法规,选择在渔业活动规范或劳工法规较为宽松的国家登记船只,成为权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在较宽松的渔业管理下,更容易出现非法海上转载等 IUU 渔捞,甚至是严重影响渔船上剥削、强迫劳动、人口贩运的调查。他国渔船的 IUU 渔捞,掠夺了岛国赖以维生了海洋资源,估计太平洋岛国每年因此损失数10亿美元。

海上暴力

过度捕捞除了产生庞大的生态环境及经济成本,对于人权的危害更是令人发指。大国政府提供的大型工业渔业补贴,不只加速海洋资源枯竭,更让许多贫穷的沿海国家小型家计渔民面临生计问题,最终沦为大国远洋渔业的海上奴隶。包含台湾在内的远洋渔船,我们从新闻报导中,看见许多虐待外籍渔工事件。

血汗海鲜

无良业者为了降低作业成本,罔顾人权压榨渔工,包括身体及言语上的虐待、超时工作、恶劣的生活环境、利用高额仲介费让渔工沦为债务奴役,以及苛扣薪资等各种侵害渔工人权行为,连人类都在这失控的远洋渔业中遭迫害,人们所吃的海鲜也沾染鲜血与暴力。尤其是远洋渔船,因为可以长达数年都不用靠岸,政府难以监督,让在船上工作的渔工更容易成为海上奴役的受害者。中国大陆、日本南韩印尼西班牙及台湾的船只占了公海上捕捞船只的 77%,海洋资源枯竭、海上奴工与失控的政府补贴问题,上述责无旁贷!

解决方法

成立全球海洋公约

面对过度捕捞的解决办法是成立全球海洋公约,科学家早已表明,若要保护海洋物种、避免气候变迁的最坏影响,我们必须在 2030 年前保护全球最少 30% 海洋。所幸,目前全球各国政府已踏出第一步,2018-2020 年间于联合国商讨全球海洋公约(Global Ocean Treaty),若顺利成立,全球将首次有针对占了地球近一半面积公海的保护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