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魯漕四首其一
《送魯漕四首其一》 |
作品名稱: 《送魯漕四首其一》 創作年代: 南宋初朝 文學體裁: 詩 作 者:吳芾 |
吳芾曾經說:「對待公家的東西應當如對待自己的東西,對待公事應當如對待私事。與其得罪百姓,還不如得罪上官。」他立朝不結黨,晚年退閉在家十四年,自號湖山居士[2]
目錄
詩詞正文
“ | <高人本愛水雲鄉,攬轡登車未免忙。
連歲已陪徐孺子,今年更訪賀知章。 近家上冢情何限,尋壑經丘興更長。 只恐便歸清禁去,稽山未必得徜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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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現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3]
吳芾知紹興府的時候。恰巧當地徵收賦稅繁重,並且用物抵稅的折色特別厲害,吳芾以皇帝、皇后攢宮在紹興暫厝,上奏請求免去支移折變的賦稅部分。境內鑑湖長期廢用,恰逢這年收成不好,境內出現大饑荒,吳芾於是命令打開常平倉的米來招募饑民,疏通挖制鑑湖。吳芾離任後,大姓為了從田中獲利,又使鑑湖再一次荒廢。吳芾代理刑部侍郎遷任給事中,改任吏部侍郎,他以敷文閣直學士的身份知臨安府。
吳芾前後守六郡,都能夠依據各地風俗採取或寬或猛的政策,官吏沒有能夠做壞事的,老百姓都懷念他帶來的惠利。吳芾屢次告老,最後以龍圖閣直學士的身份退休。十年後死去,享年八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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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送魯漕四首其一》 詩詞名句網
- ↑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快資訊;發布時間,2019-10-31
- ↑ 秦檜簡介 快資訊;發布時間,2019-05-24
- ↑ 《宋史·吳芾傳》原文及翻譯 在線文言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