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春 (宋)王令
作者簡介
王令(1032—1059),字逢原,江蘇江都人。[1]才華出眾,早逝。
王令的高祖父、曾祖父都曾在朝廷任要職,而他父親只當過幾年鄭州管城縣主簿。
五歲時,母親父親已相繼離世,唯一的姐姐已出嫁,王令遂成孤兒,無所依靠,只得孤身一人隨當時在淮南東路真、揚州當駐泊、巡檢一類低級武官的叔祖父王乙來到揚州,寄居在叔祖父門下長大成人,王令因此而以廣陵人自居。
八歲時進書塾讀書。他常是白天與眾學童一起嬉戲,晚上回家獨自讀書,有時通宵達旦而不眠。少年時代的王令,好助人,氣盛放縱,對他人不義行為好當面指責而無所顧忌,眾人都很敬服他。
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十六歲的王令跟隨叔祖父的長子越石來到瓜洲(今江蘇揚州南)。
1049年,王令即離開寄居十年的叔祖父而另立門戶,接回了寡居而難以生存的姐姐及外甥。從此,王令開始了長達十年的與姐姐相依為命、孤貧流浪的家塾聚學生活。經濟上失去了對叔祖父的依賴,一個三口之家的生活擔子落在了年僅十七歲的王令身上。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朝廷舉行科舉考試,二十一歲的王令不顧眾人的勸說,決然放棄了進取功名的機會。他本希望“生太平世,讀書學古,自少壯期切切以自奮進,裨補當世之萬一”,可“不幸窮蹇顛倒,不得比常流”。在這以後幾年間,王令從未參加科舉考試。
他的詩充滿了憤世與濟世之情,構思奇特,富有浪漫色彩,風格較雄健。有《廣陵先生文集》。
譯文
註釋
①更:再,重。
②簷:屋簷。
③子規:杜鵑鳥。
④啼血:形容鳥類啼叫的悲苦,一般指杜鵑鳥的啼叫。
⑤不信:雖則不信,然春去依舊。
賞析
這是一首寫景的七言詩,表現了暮春時節的景象和詩人的感受。[3]
詩的前兩句寫景為主,後兩句由景生情,抒發了自己的生活態度和追求。花落了雖又重開,燕子離去了還會回來,然而那眷戀春光的杜鵑,卻半夜三更還在悲啼,不相信東風是喚不回來的。詩中的“落更開”描述了三月的花謝了又開,表現了春光未逝;“燕飛來”描述了低矮的屋簷下有燕子飛來飛去,表現了春光生機猶在寫出了暮春景象:春光未逝,生機猶存的特點。[4]
後兩句以擬人的手法來寫了杜鵑鳥,塑造了一個執著的形象,藉此表現自己留戀春天的情懷,字裡行間充滿淒涼的美感。東風就是指春風,子規,杜鵑鳥經常在暮春啼叫。詩人用子規夜半猶啼血,不信東風喚不回來表達竭盡全力留住美好時光的意思,既表達珍惜的心情,又顯示了自信和努力的態度。表現了自己頑強進取,執著追求美好未來的堅定的信念和樂觀的精神。
這首詩的子規(杜鵑)與以往大部分詩裡借喻哀傷,淒切的含義較不相同,帶有比較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