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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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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交通运输局,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行政审批股)、交通安全与战备股、财务审计股6个内设机构。下辖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目录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治、信访[1]、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妇女、共青团、培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规划基建股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组织审查、审核交通规划,指导、参与基建项目的重大方案调整,承担其他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作;负责县管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工程预决算及工程变更设计;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及参与有关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设计、施工管理、交(竣)工验收;参与组织重大技术事故鉴定的调查;指导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助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交通保障,参与公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三)综合运输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经营、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及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公路路政的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依法对渔船实施检验;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地方铁路的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民航、铁路等运输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出租汽车、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公路、水运和港口、码头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县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及道路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负责宣传、执行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规对本县辖区内国、省、县、乡道实施路政管理[2]工作,制定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实施路产路权管理,维护路产、路权、公路设施的完整;指导县公路事务中心开展路政管理工作,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登记、确权工作,实施路产索赔,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工作;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码头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协调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交通安全与战备股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和规定等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协调、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订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负责统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交通保障;贯彻执行国防交通的各项指示。

(五)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的规章制度,履行财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局管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各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有关运输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贷款、公路投资、站场建设等计划的编制和审核上报,财务报表的编报;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加强财产管理、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执法股(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交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车辆停放场所、运输服务行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渔船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开展全县交通公路稽查和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跨镇重大交通执法活动;负责管辖公路路政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执法文书及违章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和数据推送(含门户网站 、两法衔接、两建平台等);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处理公路路政案件的应诉。

下辖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一)县公路事务中心(正科级):

1.参与拟定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路网规划、编制、调整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建设计划;承担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

2.参与拟定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养护投资计划方案;承担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保养和水毁抢修复工作;落实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安全生产、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

4.负责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管理和路政事务工作。

5.参与拟定全县国省道和地方县乡村道公路发展规划、路网调度、公路信息化建设。

6.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正股级):

参与拟订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及道路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等相关政策、标准和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及港口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教练员信用评价工作;协助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办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公路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县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五、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跨县和县内旅客运输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县地方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完善公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审查、核准或上报审批建设项目。

六、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组织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参与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