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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迪加是生產同類商品的幾個大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通過簽訂共同銷售商品和採購原材料的協定而形成的一種壟斷同盟。辛迪加主要是在採購與銷售領域。

目錄

產生與發展

辛迪加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產生的。當時在歐洲一些國家都出現了辛迪加。德國的許多辛迪加是由卡特爾發展而來的。在1905年的385個工業卡特爾中,約有200個已具有辛迪加性質。辛迪加在德國經濟中的壟斷地位也是明顯的。1893年成立的萊茵-威斯特法倫採煤辛迪加,1909年在多特蒙德地區生產了8500萬噸煤,而其他所有局外企業的生產量不過420萬噸(只等於採煤辛迪加產量的4.9%);1913年1月,採煤辛迪加的產量占魯爾地區全部產量的92.6%,占全德煤炭總產量的54%。在當時,鋼鐵辛迪加的生產在全國鋼鐵總產量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43~44%。

法國的冶金、製糖、玻璃、造紙、石油、化學、紡織、採煤等工業部門中,也有很多辛迪加。其中特別重要的有:隆維商行,它生產了法國幾乎全部的鑄鐵;製糖辛迪加幾乎完全控制了法國的製糖市場;聖戈班玻璃總公司也居於絕對的壟斷地位。

奧地利,一些著名辛迪加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波希米亞的採煤辛迪加,占奧地利全部煤產量的90%;制磚辛迪加,年產值達4億克朗(未參加辛迪加的企業產值不過4000萬克朗);石油辛迪加,占全國產量的40%[1]

特點

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上和法律上仍保持自己的獨立性,但在商業上已失去了獨立地位。因為它們採購原材料和銷售商品的業務均由辛迪加的總辦事處統一辦理,總辦事處統一接受商品訂單和統一採購原材料,按照協議在辛迪加所屬企業之間進行分配,因而參加辛迪加的企業不再與市場發生直接聯繫。這樣,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就很難隨意脫離辛迪加。如果想要退出,必須花一筆資本重新建立購銷機構和重新安排與市場的聯繫,這樣做卻總是要受到辛迪加的阻撓和排擠。因此,同卡特爾相比,辛迪加具有穩定性。但是,由於各企業在生產上和法律上具有獨立性,因而在各企業的經濟實力發生變化時,彼此之間在爭奪商品銷售份額和原材料分配比例方面的鬥爭就會尖銳化,從而導致辛迪加的解體。

在世界史上,辛迪加歷史比托拉斯、卡特爾[2]康采恩還要早,甚至最早可追溯到地理大發現時期,當時以羊毛、遠東瓷器、香料等商販因利害近乎一致,組成所謂的「同盟」,這就是辛迪加的起源。如漢莎同盟、法蘭克福同盟都是最早的辛迪加,主要在避免有不肖商販擾亂公允市場。

組織機構

參加辛迪加的企業,推選出它們的代表,組成辛迪加總辦事處。辛迪加參加者的商品銷售和原料採購,都得通過這個總辦事處統一進行。這種統一的、集中的購銷,意味着辛迪加在流通領域中占有一定的壟斷地位,使它有可能抬高商品的銷售價格和壓低原料的採購價格,從而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在辛迪加內部的各個資本家之間存在着矛盾和鬥爭。他們為了爭奪商品銷售份額和原料分配比例而經常展開激烈的競爭。當參加者的實力對比或市場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往往要調整分配的份額或對辛迪加總辦事處進行改組[3]

視頻

辛迪加 相關視頻

4.2.2壟斷利潤

參考文獻

  1. 關於辛迪加的論述.doc,道客巴巴 , 2016-11-17
  2. 匯總向西方的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進修,豆丁網, 2016-4-9
  3. 辛迪加,搜狐博客,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