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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金
原圖鏈接電影《罪惡贖金》

書 名: 贖金

出版社: 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文藝出版社

ISBN: 9787539930435

贖金,是綁架事件里經常看到的字眼,就是綁架者向對方勒索錢財,以作交換人質的條件。擄人勒贖的行為,已被公眾視為是一種逼人讓步的行動。但近代,歹徒往往會在被害者家屬交付贖金後,殺人滅口(俗稱「撕票」)。[1]


目錄

簡介

作戰勝利的最高獎賞,包括榮譽的頒授和賜予采邑;而讓自己當場受惠的方式,就是從屍體身上掠奪回來的貴重品、洗掠被占領的城鎮或城堡、販售死者的裝甲和武器、和向高級的戰俘勒索贖金。被俘的騎士大都被要求繳付贖金來挽救他們自己的生命。例如英國的理查一世,曾在十字軍東征後的返國途中,為日耳曼親王所俘獲,並被要求交出有史以來最高紀錄的贖金,大約相當於今天兩千多萬元美金。


在阿琴科特,英國人俘獲大批的法國騎士,原本是可以用來要脅贖金的。然而,由於在作戰期間,大批法國騎士自背後突襲英軍,一度讓亨利五世感到驚恐;因此,他下令處決那些被俘虜的法國騎士,放棄了未來可以取得的贖金。


被俘獲的騎士一般會由傳令官記錄下來。傳令官保存了那些重要的俘虜資料,以決定誰要支付多少巨額的贖金。然後再通知他們的家屬以安排如何支付贖金,收到錢以後才會釋放他們。


以贖金換取自由在當時似乎是件相當文明和常見的事,但事實上,背後卻有許多黑暗的故事。沒有價值的低階俘虜將會立即被殺,以免除看守和供養他們的麻煩。


歷史

擄人勒贖一事,最早是於公元前78年發生的,凱撒被土耳其的海盜擄走後,就有人將錢交給那幫海盜,以換取凱撒。在歐洲的中世紀裡,贖金對於騎士的戰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當一名重要的騎士(尤其是貴族或皇族成員),被人在戰場上擄走後,便非常值錢,但如果一死,就沒有任何價值了。因為如此,贖金便成為了紋章學裡的主要發展力。所以,許多騎士都意圖將他們的價值貶低,以防被敵軍擄走,並進行勒贖。


案例

台灣


1987年,陸正案,贖金新台幣100萬。(撕票)


1997年,白曉燕命案,贖金五百萬美元。(撕票)


香港


1990年,王德輝綁架案,贖金六千萬美元。(下落不明,疑似撕票,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已經死亡)


其他地點


2007年塔利班挾持韓國人質事件,贖金2千多萬美元。(19名韓國人質獲釋、2名死亡)


2009年1月9日,索馬里海盜在收到船主支付的300萬美元贖金後,釋放了於2008年11月15日劫持的沙特阿拉伯天狼星號油輪及其船員。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