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
基本信息
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為: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徵: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除應符合負債的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從負債的定義可以看到,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在實務中,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因此,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
第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會計準則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相關解釋:從負債的定義可以看到,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在實務中,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因此,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相關解釋: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主要特徵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它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徵。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這裡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在法律意義上需要強制執行。例如,企業購買原材料形成應付賬款,企業向銀行貸入款項形成借款,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的稅款等,均屬於企業承擔的法定義務,需要依法予以償還。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布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例如,某企業多年來制定有一項銷售政策,對於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內的售後保修服務,預期將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務就屬於推定義務,應當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也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只有企業在履行義務時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才符合負債的定義,如果不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在履行現時義務清償負債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形式多種多樣,例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形式償還;以提供勞務形式償還;部分轉移資產、部分提供勞務形式償還;將負債轉為資本等。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負債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形成負債。企業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負債。
(4)負債以法律、有關制度條例或合同契約的承諾作為依據。
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例】某企業向銀行借款1500萬元。即屬於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的負債。企業同時還與銀行達成了2個月後借入2000萬元的借款意向書,該交易就不屬於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不應形成企業的負債。
(5)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6)負債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還日期,或者債權人和償還日期可以合理加以估計。
基本分類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審計流程
1.流動負債審計。
流動負債是指企業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各種應付款項及預收款項和短期借款。其中應付賬款審計、應付票據審計、預收賬款審計要點如下:
(1)應付賬款。
真實性:審查確認有無虛列應付賬款,調節成本費用和虛減資產的情況,必要時可進行函證。
完整性:審查確認有無漏列應付賬款,虛減負債餘額的情況,必要時進行零餘額函證,即向明細賬餘額為零的經常性供貨單位進行函證。
所有權:查明發票已收但沒入賬的情況。
計價:確定企業選用總額法還是淨值法,再查明方法運用及計算的正確性。
賬務正確性:查明應付賬款明細賬與總賬餘額的一致性。
合法性:審查確認有無利用應付賬款掛賬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的情況,如截留收入等。
(2)應付票據。
真實性和完整性: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和函證查明有無虛列和漏列情況。
計價:查明應付票據是否按面值入賬;如有貼現,確定貼現正確性和應付票據減除貼現後淨值正確性。
分類:查明逾期應付票據本金和利息轉入應付賬款的情況。
充分揭示:查明逾期未付票據和票據貼會計報表中的揭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