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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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和平奖是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于每年的10月份宣布。在此之前,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将会以多数票来选择诺贝尔奖得主,人选一经决定,不得修改。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的名字将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11点,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宣布授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截至2013年,已有100人和23个机构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2018年10月5日,2018年诺贝尔和平奖在挪威揭晓。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将2018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刚果医生穆克维格(Denis Mukwege)和伊拉克雅兹迪族少女穆拉德(Nadia Murad)。
目录
创立背景
诺贝尔和平奖是由瑞典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所创立的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和平奖不应该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应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和平奖的评奖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但评选委员会逐渐拓宽了和平奖所涵盖的范围。不过该奖项也可以授予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