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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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是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於每年的10月份宣布。在此之前,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成員將會以多數票來選擇諾貝爾獎得主,人選一經決定,不得修改。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的名字將會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11點,2013年諾貝爾和平獎宣布授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截至2013年,已有100人和23個機構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2018年10月5日,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在挪威揭曉。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宣布,將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剛果醫生穆克維格(Denis Mukwege)和伊拉克雅茲迪族少女穆拉德(Nadia Murad)。
目錄
創立背景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不應該與其他四個獎項一起在瑞典頒發,而是應該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但評選委員會逐漸拓寬了和平獎所涵蓋的範圍。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