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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艺评审监察”,是助推文艺评审公正的有力保证(宋世宽)

设立“文艺评审监察”,是助推文艺评审公正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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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艺评审监察”,是助推文艺评审公正的有力保证》中国当代作家宋世宽写的散文。

目录

作品欣赏

设立“文艺评审监察”,是助推文艺评审公正的有力保证

近年来,文艺界“问题评审”层出不穷,引发的各种争议不断,其核心主要是针对获奖作品的质疑。譬如去年文学界曾把“屎尿屁诗”捧为最高奖,书法界“兰亭奖”平庸作品获奖等。最近,“鲁迅文学奖”评奖刚出炉,散文类其中有一篇“语病百出”的获奖作品引起读者网友诟病。这些现象,反映了当下文艺评审存在的种种问题。

这种“任性评审”,是对“文艺公平”的公然藐视与践踏,它不仅挫伤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伤害了本该获奖的作者,最为重要的是,这些质量低劣的获奖作品会误导或降低人们的审美标准进而影响阻碍文艺的发展。为此,就关于如何营造良好的文艺评审环境,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首先,建议由中宣部牵头,中国文联党组执行,负责作协、书协、音协、美协、曲协、剧协等,在各专业协会设立“评审监察委员会”。如“作协评审监察委员会”“书协评审监察委员会”等。监察成员的产生须在全国公开征聘。为便于更好地施行评审监察,建议标准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基层优秀民主人士;二是作者文艺创作能力须在全国文艺活动中多次入选或获奖的“准会员”水平资格,同时须具有相当的专业审美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尤其是对当下文艺评审导向及获奖作品的关注,对此撰写评论文章须在专业刊物发表多篇的作者。

另外,各协会“评审监察委员会”由党组书记负总职兼任监察长,各协会主席任副监察长;监委会下设“组”,即在开展工作时临时召集成立监察组,并选一人任组长。

其次,要树立“国家文艺评审监察”权威,须规定有一定的权限,建议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对评审实施全程“监察”(注:不能对正常评审干预);二是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全面监察”或“抽察”,若发现平庸作品获奖入围等问题。由监察人员提出异议,并由监察组投票表决;三是在监察中发现评委违规操作,监察组有权制止并取消其评审资格。若因此造成评委欠缺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由监察组研究决定从中选派人手代其评审。对每次评审监察过程须如实成文并上报监委会。

最后,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文艺界,亦可参考上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文艺评审监察”。

文艺评审的目的,旨在发现人才、奖励人才。设立“文艺评审监察”,是促进文艺评审的风清气正,使评审最大限度遴选出真正的优秀作品,真正实现尊重艺术,尊重人才。[1]

作者简介

宋世宽,1969年生,贵州遵义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