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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國是》是李綱寫的一篇文章,內容是什麼,來了解一下吧。   

目錄

原文

臣竊以和、戰、守,三者一理也。雖有高城深池,弗能守也,則何以戰?雖有堅甲利兵,弗能戰也,則何以和? 以守則固,以戰則勝,然後其和可保。不務戰、守之計,唯信講和之說,則國勢益卑,制命於敵無以自立矣!

景德中,契丹入寇,罷遠幸之謀,決親征之策,捐金幣三十萬而和約成①,百有餘年,兩國生靈,皆賴其利,則和、戰、守,三者皆得也。靖康之春,粗得守策,而割三鎮之地,許不可勝計之金幣以議和,懲劫寨之小衄而不戰,和與戰兩失之②。其冬,金人再寇畿甸,廷臣以春初固守為然③。而不知時事之異,膠柱鼓瑟,初無變通之謀: 內之不能撫循士卒,以死捍賊④,外之不能通達號令,以督援師。金人既登城矣,猶降和議已定之詔,以款四方勤王之師,使虜得逞其欲⑤。凡都城玉帛子女,重寶圖籍,儀衛輦輅,百工技藝,悉索取之,次第遣行; 及其終也,劫質二聖,巡幸沙漠,東宮、親王、六宮、戚屬、宗室之家,盡驅以行,因逼臣僚易姓建號⑥。自古夷狄之禍中國,未有若此之甚者。是靖康之冬,並守策失之,而卒為和議之所誤也。

天佑有宋,必將有主,故使陛下脫身危城之中,總師大河之外⑦; 入繼大統,以有神器⑧。然以今日國勢揆之靖康之初⑨,其不相若遠甚。則朝廷所以捍患禦侮,敉寧萬邦者⑩,於和、戰、守當何所從而可也。

臣愚,雖不足以知朝廷國論大體,然竊恐猶以和議為然也。何哉? 二聖播遷,陛下父兄沈於虜廷,議者必以謂非和則將速二聖之患(11),而虧陛下孝友之德,故不得不和。臣竊以為不然。夫為天下者不顧其親; 顧其親而忘天下之大計者,此匹夫之孝友也。昔漢高祖與項羽戰於滎陽、成皋間,太公為羽軍所得,其危屢矣。高祖不顧,其戰彌勵(12)。羽不敢害,而卒歸太公。然則不顧而戰者,乃所以歸太公之術也。晉惠公為秦所執,呂郤謀立子圉,以靖國人,其言曰:「失君有君,群臣輯睦(13),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 秦不敢害,而卒歸惠公。然則不恤敵國而自治者,乃所以歸惠公之術也。今有賊盜於此,劫質主人,以兵威臨之,則必不敢加害(14)? 以卑辭求之,則所索彌多,往往有不可測之理。何則? 彼為利謀,陵懦畏強,而初無惻隱之心故也(15)。今二聖之在虜廷,莫知安否之審,固臣子之所不忍言; 然吾不能逆折其意,又將墮其計中(16)。以和議為信然,彼必曰割某地以遺我,得金幣若干則可; 不然,二聖之禍,且將不測。不予之,是陛下之忘父兄也; 予之,則所求無厭。雖日割天下之山河,竭取天下之財用,山河財用有盡,而金人之欲無窮,少有釁端,前所與者,其功盡廢,遂當拱手以聽命而已(17)。昔金人與契丹二十餘戰,戰必割地厚賂以講和; 既和,則又求釁以戰,卒滅契丹。今又以和議惑中國,至於破都城,滅宗社,易姓建號,其不道如此。而朝廷猶以和議為然,是將以天下畀之敵國而後已(18)!臣愚,竊以為過矣。

為今之計,莫若一切罷和議,專務自守之策,而戰議則姑俟於可為之時。何哉?彼既背盟而劫質,地不可復予; 惟以二聖在其國中,不忍加兵,俟其入寇,則多方以御之; 所破城邑,徐議收復。建藩鎮於河北、河東之地,置帥府要郡於沿河、江淮之南,治城壁,修器械,教水軍,習車戰(19)。凡捍禦之術,種種具備,使進無抄掠之得,退有邀擊之患,則雖時有出沒,必不敢深入而憑陵(20)。三數年間,生養休息,軍政益修,士氣漸振,將帥得人,車甲備具; 然後可議大舉,振天聲以討之,以報不共戴天之仇,以雪振古所無之恥。彼知中國能自強如此,豈徒不敢肆凶,而二聖保萬壽之休,亦將悔禍率從,而鑾輿有可還之理(21)。倘舍此策,益割要害之地,奉金幣以予之,是倒持太阿,以其柄授人,藉寇兵而資盜糧也(22)。前日既信其詐謀以破國矣,今又欲蹈覆車之轍以破天下,豈不重可痛哉!

或謂強弱有常勢,弱者不可不服於強。昔越王勾踐卑身重賂以事吳,而後卒報其恥。今中國事勢弱矣,盍以勾踐為法,卑身重賂以事之,庶幾可以免一時之禍(23),而成將來之志乎? 臣以為不然。夫吳伐越,勾踐以甲楯三百棲於會稽,遣使以行成(24),而吳許之。當是時,吳無滅越之志,故勾踐得以卑身厚賂以成其謀,枕戈嘗膽以勵其志,而卒報吳。今金人之於國家何如哉?上自二聖東宮,下逮宗室之繫於屬籍者,悉驅之以行; 而陛下之在河北,遣使降偽詔,以宣召求之,如是其急也,豈復有恩於趙氏哉?雖卑身至於奉藩稱臣,厚賂至於竭天下之財以予之,彼亦未足為德也,必至於混一區宇而後已(25)。然則今日之事,法勾踐嘗膽枕戈之志則可,法勾踐卑身厚賂之謀則不可。事固有似是而非者,正謂此也。

然則今日為朝廷計,正當歲時遣使以問二聖之起居,極所以崇奉之者(26)。至於金國,我不加兵,而待其來寇,則嚴守御以備之。練兵選將,一新軍律。俟我國勢既強,然後可以興師邀請(27)。有此武功,以俟將來,此最今日之上策也。

古語有之曰: 願與諸君共定國是(28)。夫國是定,然後設施注措,以次推行(29)。上有素定之謀,下無趨向之惑,天下之事不難舉也。靖康之間,惟其國是不定,而且和且戰,議論紛然,致有今日之禍;則今日之所當監者(30),不在靖康乎?臣故陳守、戰、和三說以獻。伏願陛下斷自淵衷,以天下為度,而定國是,則中興之功可期矣! 取進止(31)。

鑑賞

本文作於李綱任高宗宰相時。當時的情形是: 金人南侵、大兵壓境,徽宗、欽宗二帝作為人質押在金營,南宋朝廷何去何從,朝廷上下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李綱出任後連續給高宗上了十篇奏議,稱為《上高宗十議劄子》,這是第一篇。「議國是」,即論正確的國策。

文章開始,作者巧妙地抓住高宗畏敵求和的心理,先退一步,提出 「和、戰、守,一理也」,然後由只有守才能戰,只有戰才能求和,推出他的主張: 正確的國策是: 「務戰、守之計」。最後,作者告誡高宗: 一味求和得到的不是真正的和,只能是 「制命於敵無以自立」 的結局。

接下來作者列舉事實從正反兩方面展開論證,說明為什麼必須「務戰、守之計」。宋真宗曾用寇準之謀大敗遼兵,先戰後和,使「百有餘年,兩國生靈,皆賴其利」。這是以戰求和的例子。反面的教訓是沉痛的,一是「粗得守策」 的靖康之春,未立足於守,倉促出戰,結果「懲劫寨之小衄而不戰」,使「和與戰兩失之」。二是靖康之冬只講議和,不講守戰,上演了一出 「自古夷狄之禍中國」 以來從未有過的國破家亡的悲劇。

作者深知,在當時的背景下,要說服高宗採用「守戰之計」,首先必須駁斥主和派用以掩飾他們投降目的的種種藉口,從而打消高宗的顧慮。當時主和派的一張王牌是徽宗、欽宗在敵手,「非和則將速二聖之患」、「虧陛下孝友之德」。李綱列舉了幾個例子來駁斥這種觀點。楚漢爭霸時,項羽以烹太公之計要挾劉邦投降,劉邦「不顧」,「其戰彌勵」,使項羽「卒歸太公」,這是其一; 春秋時,晉惠公為秦所執,呂郤等「不恤敵國而自治」,使秦不敢加害並最後歸還惠公,這是其二; 其三是現實生活中,當盜賊劫質主人進行敲詐時,如果「以兵威臨之,則必不敢加害」。這些都說明敵人總是「陵懦畏強」,「無惻隱之心」 的,如若「以和議為信然」,那麼 「二聖之禍,且將不測」。

批駁了投降派的議和主張後,李綱才從正面具體闡述他的 「戰守之計」 的內容。他的主張是: 「為今之計,莫若一切罷和議,專務自守之策,而戰議則姑俟於可為之時。」作者明確地告訴高宗,守不是目的,更不是妥協求和,守是出於「二聖在其國中」所採用的一種策略,是為了生養休息擴軍備戰,以待來日「大舉」、「以報不共戴天之仇,以雪振古所無之恥」。作者滿懷信心地展望,到那時: 「彼知中國能自強如此,豈徒不敢肆凶,而二聖保萬壽之休,亦將悔禍率從,而鑾輿有可還之理。」

當時,主和派的另一個理由是認為敵強我弱,大勢所趨,只能「以勾踐為法,卑身重賂以事之」,才能「免一時之禍」。對此,李綱一針見血地指出: 金人不同于越人的根本之處在於吳無滅越之志,而金志 「必至於混一區宇而後已」。因此,只可法勾踐之志,不可法卑身厚賂之法。

李綱這篇奏議的說服力在於,他不僅義正辭嚴地批駁了主和派的種種謬論,而且向高宗詳細陳述了一套縝密可行的戰守之策。正如作者最後強調的: 「今日之上策」,還須「問二聖之起居,極所以崇奉之者」,對金「不加兵,而待其來寇」,要「俟我國勢既強,然後可以興師邀請。」

在風雨飄搖的宋朝,李綱作為主戰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風口浪尖上曾幾起幾落,然而,他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勇敢地擎起抗金的大旗,《宋史》上嘆曰: 「以李綱之賢,使得畢力殫慮于靖康、建炎間,莫或撓之,二帝何至於北行,而宋豈至為南渡之偏安哉?」 然而,更令我們敬仰的是: 「綱雖屢斥,忠誠不可貶,不以用舍為語默,若赤子之慕其母,怒呵猶噭噭焉挽其裳裾而從之。」他對祖國的一片赤忱,如日月之輝,光耀千古![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