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扶助政策问答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问答奖励扶助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从200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2009年起调高至720元)。经费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制度。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并称国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1]
问: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奖励扶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国家规定四个条件: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②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问:特别扶助对象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户籍在本省;②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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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馆陶县卫计局.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问答.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