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圉師
身平
經歷
顯慶二年,累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四遷為左相。
顯慶三年,以修實錄功封平恩縣男,賜物三百段。
龍朔二年(662年)中四遷為左相(門下省侍中,正三品,相當於副宰相)。冬十月,但倒霉的是,上任不久其子許自然在打獵時踐踏莊稼,田主惱怒,許自然不是善茬,用響箭射田主,圉師隱而不奏。
田主到司憲台起訴,司憲大夫楊德裔不受理。西台舍人袁公}派人向唐高宗上密封奏摺告發此事[1]。政敵許敬宗乘機奏說:「人臣如此,罪不容誅。」十一月,下獄。
龍朔三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贛州)刺史。後貶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說是貶襄州)。司憲楊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許圉師稱橫行霸道的是領兵的將軍,自己是文官,沒有條件橫行霸道。唐高宗大怒,說:「你怨恨沒有領兵?」免去了許圉師的官職,當年十一月被下獄監禁。次年三月皇上開恩,左遷(貶職)其為虔州刺史,又轉任相州刺史。
當相州刺史期間,許圉師政存寬惠,受到百姓歡迎,人吏刊石以頌之。曾經有官吏犯贓事敗露,圉師不令推究,但賜清白詩以激之,犯者愧懼,遂改節為廉士。
離開相州後,當地百姓立碑紀念之。上元中,再遷戶部尚書。
儀鳳四年卒,諡曰「簡」,並陪葬乾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