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圉師
身平
經歷
顯慶二年,累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四遷為左相。
顯慶三年,以修实录功封平恩县男,赐物三百段。
龍朔二年(662年)中四迁为左相(门下省侍中,正三品,相当于副宰相)。冬十月,但倒霉的是,上任不久其子许自然在打猎时践踏庄稼,田主恼怒,许自然不是善茬,用响箭射田主,圉師隱而不奏。
田主到司宪台起诉,司宪大夫楊德裔不受理。西台舍人袁公}派人向唐高宗上密封奏折告发此事[1]。政敌許敬宗乘機奏說:“人臣如此,罪不容誅。”十一月,下獄。
龍朔三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贛州)刺史。後貶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說是貶襄州)。司憲楊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许圉师称横行霸道的是领兵的将军,自己是文官,没有条件横行霸道。唐高宗大怒,说:“你怨恨没有领兵?”免去了许圉师的官职,当年十一月被下狱监禁。次年三月皇上开恩,左迁(贬职)其为虔州刺史,又转任相州刺史。
当相州刺史期间,许圉师政存宽惠,受到百姓欢迎,人吏刊石以颂之。曾经有官吏犯赃事败露,圉师不令推究,但赐清白诗以激之,犯者愧惧,遂改节为廉士。
離開相州後,當地百姓立碑紀念之。上元中,再遷戶部尚書。
儀鳳四年卒,諡曰“簡”,並陪葬乾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