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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1]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參與擬訂有關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三)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組織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工作。

(四)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監督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2]

(五)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管理。

(六)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按照各教特點,做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八)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分裂和破壞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九)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指導縣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指導縣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指導協調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相關視頻

宗教事務條例 宣傳短片
民族宗教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