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秉義
袁秉義,字介夫,直隸宣化人。清朝官員。
目錄
生平
乾隆三十一年(1766)丙戍科進士。五十三年(1788)實授淡水同知。在淡三年,訊斷勤能,以摘奸除暴為己任,禁賭尤嚴。五十六年回任,時人畏其神明。當時番亂未靖,乃實施淡水屯番之制,撥近山未墾之地以資贍養,計淡北武灣設屯管大小十九社,設屯丁三百名,竹塹設屯管大小十一社,設屯丁四百名;合四十七社,共募屯丁一千四百名,豐其餉糈,時其訓練,一時地方以靖。五十六、五十八年兩署臺灣府知府。既去,民眾欽其循良,祀德政祠。五十八年(1793年)再署。[1]
慈祐宮-媽祖田
媽祖田在該宮祀業方面,有位於土城與三峽交界處有三百多甲的「媽祖田」,是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年)李武侯與李維芝二人,將其開發的九芎林山埔地三百餘甲,獻給慈祐宮的祀業。 該宮珍藏兩方祀田的木匾,對媽祖田的由來與清代二次爭訟的經過有詳細記載。
第一方木匾:
記載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年)李武侯、李維芝兄弟,將得自山胞頭目茅飽琬同意開墾的九芎林山埔奉獻給天后宮,也就是慈祐宮,經新莊巡檢曾應蔚轉呈淡水廳同知成履泰,核許招請佃農開墾,後因增租及佃農混耕圖佔糾紛,於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0年)由新莊巡檢周書鳳判慈祐宮勝訴,為免日後再生紛擾,經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核示立匾標示出佃田範圍及佃農姓名。[2]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 ||
---|---|---|
前任: 楊廷理 |
臺灣府知府 1791年上任 |
繼任: 楊紹裘 |
前任: 清華 |
台灣府知府 1793年上任 |
繼任: 遇昌 |
前任: 徐夢麟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88年上任 |
繼任: 清華 |
前任: 清華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91年上任 |
繼任: 清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