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
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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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简称国发基金,系行政院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设置之基金,2006年10月1日由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合并成立,旨在加速产业创新加值、促进经济转型及国家发展。管理单位为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系依据《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六条所设立。
目录
沿革
- 奖励投资条例
- 民国 59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全文82条,依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应设置开发基金。
- 民国 80 年 1 月 1 日 废止96条。
-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 民国 79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44条,依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设置开发基金。
- 民国 79 年 12 月 29 日公布。
- 民国 80 年 1 月 1 日施行。
- 民国 95 年 10 月 1 日依中央政府特种基金管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合并成立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1]
- 民国 99 年 4 月 16 日 废止72条。
- 产业创新条例
- 民国 99 年 4 月 16 日 制定72条,依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设置国家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