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一个常见的高阶行政人员职称,通常见于国家机构之中,但有些私人机构也设有名称类似的职称。
-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东省特别区最高行政长官。
- 1922年张作霖划中东路沿线为特别区域,以朱庆澜为首任行政长官。台湾省行政长官,1945年至1947年间短暂设立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行政首长。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49年设立之海南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称所属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为“行政长官”,俗称“特区首长”,简称“特首”。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97年设立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99年设立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
目录
行 政 长 官 的 职 责
-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负责执行《 基 本 法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财政预算案、公布法律、决定政府政策,并发布行政命令。
- 行政长官由行政会议协议决策。
- 根据《 基 本 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基 本 法 》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必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 进的原则而制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由推选委员会选出,该委员会由400名社会不 同界别的人士组成。董先生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职,任期五年。
- 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上任的第二任行政长官将由800名来自四个不同界别人士组成的,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条 例 》体现了这些宪制规定,并使这些规定得以在本港实施。《 基 本 法 》订明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最终是要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1]
行政长官优质教育高峰会首次举行
- 政府举行优质教育高峰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提出每年50亿的教育新资源至今仍未耗尽,会多花时间讨论如何善用资源,其中教师专业发展专责小组预料稍后会进行广泛谘询。
- 专责小组职权范围包括讨论教师职位学位化的时间表、学校管理层职级安排等,已经与不同持份者举行聚焦小组会议听取意见,亦会就稍后提出的初步建议进行广泛谘询,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完成工作。[2]
参考来源
- ↑ 行政长官的职责. 香港年报. 2019-12-30 [2020-06-24] (中文).
- ↑ 行政长官优质教育高峰会首次举行. NOW新闻. 2018-06-02 [2020-06-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