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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小玉1960年3月,虞小玉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这是义乌市第一位全国“三八”红旗手。

目录

简介

虞小玉(1903-1978),华溪乡屏石头村人(现廿三里街道人)。娘家和夫家都是贫农,33岁丈夫亡故,留下四个儿子,一个养女,后来两个儿子贫病夭亡。为抗美援朝,她将土改分进土地上收获的225公斤稻谷捐献出购买飞机大炮,又送二儿子金朱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1951年11月儿子在朝鲜牺牲,她又将儿子的140元抚恤金中的100元充农会经费,20元买公债,赠10元给两户互助组员买农具。虞小玉先后担任互助组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高级社副社长、廿三里人民公社副社长兼畜牧场场长。她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被评为全省烈军属模范,并应邀上京参加国庆观礼。此外,她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防洪模范,受到省和县的表扬。1958年县委授予“模范党员”称号。晚年担任廿三里羽毛厂党支部书记。

生平事迹

娘家和夫家都是贫农。33岁时死了丈夫,留下四个儿子,一个养女,后来两个儿子因贫病夭亡。土地改革使她家翻了身。为抗美援朝,将分进的土地上第一次收获的稻谷拿出225千克捐献造飞机大炮,又送二儿金朱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1951年11月,儿子在前线壮烈牺牲的消息传来,强忍悲痛不流泪,将一百四十元抚恤金中的一百元捐充村农会经费,二十元买公债。赠十元给两户互助组员买蔑簟。

小玉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互助组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火星高级社副主任、廿三里人民公社副社长兼畜牧场场长,在组织群众抗旱防洪、发展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被评为全省烈军属模范并应邀上京参加国庆观礼。此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防洪模范、“三八”红旗手,受到省、专署和县的表扬奖励。1958年县委授予“模范党员”称号,号召全县党员和人民向她学习。

晚年担任廿三里羽毛厂党支部书记,使一个原来只有几十名职工的工厂,一度发展成为五百名职工、年产值四十万元的社办骨干企业,在华东五省一市羽毛行业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好评。她以古稀之年辛勤劳动,因公跌伤也不停止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息。

虞小玉
 
虞小玉
[1] 来自360m的图片]]
出生 (1903-03-01) 1903年3月1日(121岁)
浙江义务
逝世 1978年1月1日(1978-01-01)(74岁)
国籍 中国
职业 农民
活跃时期 1903年至1978年
荣誉 “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