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童党虐杀少女案
蓝田童党虐杀少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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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童党虐杀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发生的一件命案,18岁少女刘美英因为被一群童党指其态度嚣张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党欺凌。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党成员以各种暴力方式连续凌辱及虐打她10小时致死,事后以硫酸灼尸,并将其尸体丢弃于山涧。约一星期后,一批清洁工人到该山涧附近灭蚊时发现了刘美英的尸体,因而揭发事件。警方先后拘捕及起诉9名年龄介乎13至21岁的涉案青少年,分别控以误杀、袭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及阻止合法尸体埋葬罪名;其中1名涉案童党成员被选为特赦证人,指证各被告。2006年8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8名被告罪名成立,当中7名被告判处3至9年有期徒刑,馀下1名则被判入教导所。
目录
受害者背景
案中死者刘美英(18岁),昵称“肥英”、“肥妹”,与家人同住油塘茶果岭村,自小已开始当义工帮助别人,她于高雷中学读至中四便辍学,及后到鲤鱼门基督教家庭服务处任职旅游助理,合约为期半年。合约完结后,一直未能觅得合适工作,但亦有在联合医院和邻舍辅导会茶果岭中心积极地担任义工,而茶果岭村的村童指刘美英从前经常会照顾他们,各人都形容她心地善良、有义气和孝顺。她曾参演2001年电影《苹果咬一口》内的跑龙套。[1][2][3]
刘美英身材肥胖,体重达220英磅(100在手动语言转换规则中检测到错误),原本她对于自己的体重毫不介怀,不过当时纤体热潮兴起,再加上其偶像郑欣宜减肥成功,令她甚为羡慕,于是在案发前数月决定积极减肥,惟未见成效。2004年6月底,刘美英与其父发生争执,加上她想与新认识的朋友一起减肥,故迁到居住于鲤安苑的友人劳嘉宁的寓所暂住,只间中返回茶果岭村的家中探望父母。
案发经过
2004年6月,刘美英因为想与朋友一起减肥而迁居到新认识的女友人劳嘉宁于鲤安苑的寓所居住,过程中结识了其馀涉案童党成员,并一同玩乐。至7月14日,童党认为刘美英的行为及态度十分恶劣,例如“扮大家姐”,并觉得他们有被“鬼上身”的情况,故打算教训她;童党先后以哑铃、木棍、拳脚等轮流殴打刘美英,更性侵犯她。经过逾10小时的凌辱及虐打后,刘美英于7月15日早上约9时离世。经商讨处理方法后,童党在7月16日凌晨将刘美英的尸体以手推车及纸箱运住启田道蓝田分科诊所旁的山边溪涧弃尸,并将10多瓶腐蚀性液体浇在尸体上,试图毁灭其指纹及容貌。 2004年7月22日早上9时左右,食物环境卫生署派遣5名清洁女工前往蓝田分科诊所旁的山坡进行灭蚊工作,该批清洁工人游绳爬下喷射蚊油时,于距离马路下方20米的溪涧旁发现一具已严重腐烂发胀的女子尸体仰卧在溪水中,受害者当时仅穿著内裤、上身所穿的背心被褪至颈部;女工们立即报警,警方到场,于尸体对上10米的水涧旁找到手推车及棉被,在附近岩石上亦发现了钱包、上衣、长裤、疑用作储存腐蚀性液体的玻璃瓶及一批相片,钱包内有身份证,证实受害者为刘美英。
由于肇事地点发现有手推车,警方怀疑该处并非第一案发现场,认为有人将刘美英的尸体用手推车移尸到上址,然后推下山坑溪涧。于是探员分别向刘美英的家人及朋友查问其日常生活情况,结果发现她自从于6月底认识了新朋友后,离家到新朋友的住所居住,最后一次与家人见面为7月3日回茶果岭村的家中与父母吃饭,之后一去不返。警方决定调查与刘美英来往甚密的多名青少年。7月23日,警方查看鲤逸阁的闭路电视录影,发现有一群青少年在凌晨时分用手推车将一个纸箱运离大厦,过了一会他们再次返回大厦时,则不见了该手推车及纸箱;而根据鲤安苑保安员的口供,在7月16日黎明前,曾看到案中数名被告从该屋苑推走一辆盛载著大纸箱的手推车,相信为搬运尸体的过程[4]。
7月23日至30日,警方先后在观塘区内拘捕13人,年龄介乎13至21岁,均为失业失学、有吸毒习惯的青少年,平日在区内游手好闲及到处生事。部分被捕青少年已在口供中对弃尸行为作招认。警方到案发单位搜证时,检获超过80个血液DNA样本和40多个指纹样本,并有曾经清理过的痕迹。
影片
参考文献
- ↑ 父母求还爱女一个公道. 东方日报. 2006-08-04 [2021-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Chinese (Hong Kong)).
- ↑ 两被告伤人罪成 仅一人省释 虐杀肥妹案六人判误杀. 苹果日报. 2006-08-04 [2021-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Chinese (Hong Kong)).
- ↑ 苹果咬一口 (2001). HKMDB. 2001-11-02—2001-11-14 [2021-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3).
- ↑ 九童党涉案 狂殴十小时 肥妹遭虐杀尸淋腐液. 太阳报. 2006-06-02 [2021-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Chinese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