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包營造技藝
蒙古包營造技藝 |
蒙古包營造技藝,內蒙古自治區西烏珠穆沁旗、陳巴爾虎旗地方傳統技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蒙古包營造技藝,在地上畫好圓圈,根據圓圈的大小,由數塊條木編成的網狀物組成牆壁,牆壁安裝好後再將傘骨狀的包頂與木網連接起來,骨架上覆蓋的毛氈要用繩子綁定,包頂留有天窗以供通風采光,下雨時可以蓋起來。2008年,蒙古包營造技藝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遺產編號:Ⅷ-181。
目錄
簡介
秦漢時期,匈奴人是北方草原的霸主。《史記·匈奴列傳》中就有「匈奴父子乃同穹廬而臥」的記載。其中,簡單的「穹廬」二字已經清晰地勾勒出了當時建築的形象,即帶有穹隆頂的房子。西漢時,桓寬在《鹽鐵論·論功》中對穹廬還有「織柳為室,氈席為蓋」的描述。魏晉南北朝時期,拓跋鮮卑統一北方。 公元492年,南朝齊武帝遣使臣出使北魏。當時的使節曾對鮮卑人的帳篷有過這樣的記載:「以繩相交絡,紐木枝棖,覆以青繒,形制平圓,下容百人坐,謂之『饊』,一雲『百子帳』也」。公元6世紀中葉,突厥汗國勢力壯大,成了蒙古草原的主人。與其他北方少數民族一樣,他們以氈帳為家、食肉飲酪、善於騎射,過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如《隋書·突厥傳》中就說,突厥人「穹廬氈帳,隨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務」。《太平廣記》引《談藪》也說「突厥肉為酪,冰為漿,穹廬為帳,氈為牆」。
評價
蒙古包以木頭、毛繩、氈子三位一體的材料,「套腦」(天窗)、「烏尼」(傘股式輻射的椽子)、「哈納」(網格狀木圍牆)三位一體的架木,幪氈(覆蓋天窗的部分)、頂篷(覆蓋「烏尼」的部分)、圍氈(覆蓋「哈納」的部分)三位一體的苫氈,組合成一種最適合北方氣候和遊牧生產的獨特民居。由於它基本上是一種「三段組合」的房屋,可以化整為零,材料也輕捷便攜,可以反覆使用,所以建造、拆卸、搬遷、修理都十分方便。西烏珠穆沁旗蒙古包製作工藝講究,結構主要由架木、苫氈、鬃繩三部分組成,一般採用榆木製作,構架中不能有鐵釘。這種蒙古包內部寬敞舒適,用特製的木架作「哈納」,用兩至三層羊毛氈圍裹,再用馬鬃或駝毛擰成的繩子捆綁在外。其頂部用「烏尼」作支架,呈天幕狀。圓形尖頂開有天窗即「套腦」,「套腦」上覆蓋四方的羊毛氈,可通風、採光。陳巴爾虎旗蒙古包利用當地的柳條和湖邊的蘆葦搭建了夏天住的蒙古包。這種蒙古包就地取材,手工製作,簡潔實用,美觀大方,不滲不漏,涼爽宜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