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馬司
茶馬司,官署名。宋有都大提舉茶馬司,掌以川茶與西北少數民族交換馬匹。明初於洮(治今甘肅臨潭)、秦(治今甘肅天水)、河(治今甘肅臨夏)、雅(四川雅安)等州,清於陝西、甘肅皆置茶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職掌與前代同。清初又曾於陝、甘二省置御史專管其事,通稱茶馬御史[1]。
目錄
基本情況
以茶易馬,是我國歷代統治階段長期推行的一種政策。即在西南(四川、雲南)產地和靠近邊境少數民族聚居區的交通要道上設立關卡,制訂「茶馬法[2]」,專司以茶易馬的職能。即邊區少數民族用馬匹換取他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據史籍所載,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經略安撫使王韶在甘肅臨洮一帶與人木征作戰,需要大量戰馬,朝廷即令在四川徵集,並在四川四路設立「提興茶馬司」,負責從事收購和以茶易馬工作,並在陝、甘、川多處設置「賣場」和「買馬場」,沿邊少數民族只准與官府(馬司)從事以茶易馬交易,不准私販,嚴禁商販運到沿邊地區去賣,甚至不准將籽、苗帶到邊境,凡販私則予處死,或充軍三千里以外,「茶馬司」官員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嚴酷,目的在於通過內地來控制邊區少數民族,強化他們的統治。這就是「以茶治邊」的由來。但在客觀上,茶馬互市也促進了我國民族經濟的交流與發展。宋朝以後,除元朝因蒙古盛產馬匹無此需要,而未實行「茶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設立專門的「茶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雲南西部增設北勝州茶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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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御史是個什麼官:淺析我國古代的御史制度,搜狐,2019-12-31
- ↑ 茶馬古道上的茶馬法,中國普洱茶網,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