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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辭治饒州

洪邁為百姓謀利圖原圖鏈接來自 網易 的圖片

范正辭治饒州》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三。

目錄

容齋四筆·序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嚷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遊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衷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並獎其志雲。

原文

范正辭太平興國中,以饒州多滯訟,選知州事。至則宿系皆決遣之。青史坐淹獄停職者六十三人。會詔令料州兵送京,有王興者,懷土憚行,以刃故傷其足,正辭斬之。興妻上訴,太宗召見正辭,庭辯其事。正辭曰:「東南諸郡,饒實繁盛,人心易動,興敢扇搖。苟失控馭,則臣無待罪之地矣。」上壯其敢斷,特遷官,充江南轉運副使。饒州民甘紹者,為群盜所掠,州捕系十四人,獄具將死。正辭案部至,引問之,囚皆位下。察其非實,命徒他所訊鞫。既而民有告盜所在者,正辭潛召監軍掩捕之。盜覺遁去。正辭即單騎出郭二十里追及之。賊控弦持矟來逼,正辭大呼,以鞭擊之,中賊雙目,仆之。余賊渡江散走。被傷者尚有餘息,旁得所棄贓,按其奸狀伏法,十四人皆得釋。此吾鄉里事,而郡人多不聞之。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1]。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2]、王應麟的《困學紀聞》[3],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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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 西巷棲居

參考文獻